中新網海口9月9日電(記者 付美斌)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9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海南設立省級環境公益訴訟資金,專項支付在該院以及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相關訴訟費用。
海南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光瓊表示,海南作為生態大省,必須加強環境保護力度。該院與海南省財政廳于近日共同下發的《海南省省級環境公益訴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明確,環境公益訴訟專項資金由省級財政拔款,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單獨核算,以此支持國家機關、其他法人組織以及公民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辦法》規定的環境公益訴訟資金內容,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調查取證費、鑒定費、勘驗費,評估費以及其他因訴訟產生的費用。
今年1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國內首個環境保護審判庭。7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開展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試點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對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范圍、起訴主體、立案的條件、先予執行、審判程序等作出規定。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后相繼增設環境保護審判庭。
據了解,《意見》明確六大主體均可作為原告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他們是檢察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成立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從事環境保護和社會公益事業法人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公民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