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4日至15日在大連考察時,就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問題講話時指出,飲用水、大氣、土壤污染和垃圾處理問題,直接影響民眾的生活,影響人們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必須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把這些問題解決好。溫家寶強調,政府要切實履行好監管責任,并創造條件讓民眾參與對企業安全和環保的監督,參與對政府相關工作的監督。
繼“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之后,溫總理“創造條件”這個讓人耳目一新的詞匯又有了新的指向:“創造條件讓民眾參與對企業安全和環保的監督”。而和前一個問題一樣,如何使民眾能夠參與到對企業安全和環保的監督中去,也具有非常緊迫的意義。放眼神州大地,生態環境堪憂,污染奪命早已不是傳聞。而因環境污染引起的公共事件在近年里屢屢發生,其越來越高的頻度和越來越強的烈度更在警示我們,環保問題一旦處理不當,將招致嚴峻的社會后果。就在9月15日,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一項報告即指出,征地、拆遷、改制、污染等九類糾紛最容易引發社會矛盾,并很可能轉化成社會風險。
怎樣化解這種風險,“創造條件讓民眾參與對企業安全和環保的監督”自是一個很好的思路。在一些污染企業釀成事端的地方,民眾之所以不滿無非有二,一是信息不對稱,二是權力不對等。因為信息不對稱,往往企業已經安營扎寨,污染已成事實,民眾才會對企業相關項目和自己的遭遇有一個起碼的了解;因為權力不對等,民眾面對話語權和博弈能力遠超自己的企業,要想表達其訴求討回其權利,往往事倍功半乃至無功而返。如果有了正常的制度安排,創造了民眾參與對企業安全和環保監督的條件,以上困難自然迎刃而解。
然而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創造了條件,這個條件能否如愿發揮作用,仍然離不開一些基礎要件。在我們看來,在創造條件讓民眾參與對企業安全和環保的監督之前,先得有一個前提:政府支持創造條件,支持民眾參與對企業安全和環保的監督。
近日發生在浙江海寧的一起因環境污染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就是對上述判斷的一個證明。因為村民舉報位于海寧紅曉村的浙江晶科能源公司排污導致多人患上癌癥,且村民與企業發生沖突,浙江電視臺記者前往當地采訪,沒想到采訪受到層層阻撓,而且機器被砸,磁帶被抽出,企業人員還毆打了記者。
村民網上發帖聲討無良企業排污,記者身背攝像機前往采訪,應該說,這都是可以利用的監督企業安全和環保的現成條件,但是這兩個條件在海寧顯然都遭到了挫敗。而挫敗之因則在于這兩個條件均未能得到當地政府的支持和歡迎。
當地政府對媒體監督的態度,從企業對記者的毆打中也完全可見一斑,如果沒有當地政府的縱容,該企業也不會在記者面前如此驕橫跋扈。
大凡提及“創造條件”,多是苦于現有條件不足,當下民眾對企業安全和環保的監督,的確存在條件不完全充足的窘境,需要創造條件,給民眾一個參與和監督的機會。但類似海寧這樣的事實,無疑又是對我們的一個提醒:民眾以法律為后盾,對企業安全和環保的監督要想發揮作用,必須先得到政府的支持和歡迎,否則創造出來的條件再多,都可能只具備形式上的意義。
創造條件,用好條件,讓民眾參與對企業安全和環保的監督,參與對政府相關工作的監督,不妨從此次海寧事件開始。
分享到: 歡迎發表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