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化工高管貪污案再審一人,黃凱被控涉貪63萬
新快報訊 記者 劉倩 實習生 劉曉楠 報道 核污染清除裝置研發項目,事關核電站運行安全,國家也有專項科研經費支持研發,然而有人對這些經費起了貪念。昨日,在廣州中院,白云化工科技開發部原經理黃凱因截留國家財政專項科研資金,被控貪污63萬,而他也是白云化工高管貪污案中過堂受審的又一人。
昨日在庭上,黃凱在堂上也多次聲稱自己“被冤枉”,還稱自己是“有良心,敢于做抗爭的人”。
因“哥們義氣”才收20萬
今年33歲的黃凱曾是廣州白云化工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白云化工”)的科技開發部經理,據指控,黃凱利用負責公司財務專項基金的便利,伙同本部門副經理楊力強、郭鳳志及馬躍,在公司從烏克蘭有關方面引進核電站清洗、碳納米管等技術過程中,截流侵吞國家財政專項科研資金179.6萬余元,黃凱分得63萬元。
對于公訴人的指控,黃凱明確表示異議,還稱“我是被冤枉的”,作為一個“有良心,敢于做抗爭的人”,面對身邊人對國家的錢打主意時,他曾以口頭和書面方式聲明拒絕價值400萬的股份,并最終辭職。
當公訴人出示楊力強、郭鳳志二人口錄指證黃凱為犯罪主謀,收受20萬貪污款時,黃凱承認自己曾收受了26萬元,但他也辯稱,“我年薪、獎金一年有50萬”,是出于“哥們義氣”、“面子問題”,才不得已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25日期間,相繼收受楊力強、郭鳳志贈送的20萬“拜年紅包”。其間黃凱甚至還聲稱,“從白云化工的收入來看,(收)12萬或20萬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
他人栽贓陷害還是主謀?
公訴人稱,涉案的另外兩人均指證黃凱為案件主謀,分得最大數額贓款,同時還指證黃凱曾以“干大事,賺大錢”為由,伙同楊力強和郭鳳志在公司從烏克蘭有關方面獲得核電站清洗技術過程中,截留公款。黃凱對此辯稱,他從來沒有預謀以及統一截留公款,他唯一對此知情是在辭職前幾天而且當即表示了反對。黃凱還稱,楊力強、郭鳳志二人均在他被抓后才被拘留,由于截留數額確定,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商量栽贓陷害我”。
公訴人則稱,雖然在楊力強、郭鳳志筆錄當中,關于分給黃凱貪污數額前后不一致,但“不影響其指證效果”。
被告人
準備這么久 就等這一天
對于公訴人的指控,黃凱極盡詳細地交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并多次詢問法官是否能夠閱讀自己寫的自辯,并稱“這么久,就等這一天”,堅稱自己對截留國家專項基金毫不知情也從未參與預謀,從未收到楊郭二人所說的數額,而收受馬躍的6萬元屬于回扣性質。
在最后的自述中,黃凱表示自己“非常后悔,非常蠢”,還稱自己“跟那些貪圖錢財的人是不同的,我和那些收錢給別人開綠燈的人也是不同的”,此前已要求自己的家人向辦案單位退交贓款26萬元,懇求法庭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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