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于吶洋 “環境保護法于1989年正式施行,近些年來有2300多人次代表提出建議修改該法。”26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分組審議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蒲海清委員建議盡快修改環境保護法。
蒲海清委員表示,應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方針,以人為本,堅持保護人民健康、保護生態安全的原則,修改環保法并依法行政,嚴格責任制度,加強環境保護工作。
胡彥林委員坦言,我國的環保法律法規制度建設與我國當前嚴峻的形勢不相適應。比如機動車污染、危險化學品管理等問題目前還是空白。環境保護社會監督的法律機制還不健全,公眾的環境監督責任難以有效發揮。環境保護立法的理念和原則明顯落后于時代的發展,許多制度和措施已經明顯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
“所以要采取切實措施,抓緊修改環保法,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健全政府的環境質量行政責任和問責制,切實為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胡彥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