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開始,環保部發布的《環境空氣PM10和PM2.5的測定 重量法》(以下簡稱《測定》)開始實施。《測定》首次對PM2.5的測定進行了規范,但在環保部近期進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中,PM2.5并未被納入強制性監測指標。
PM是“顆粒物質”的縮寫,PM10代表直徑等于或小于10微米的懸浮顆粒,此尺寸的顆粒可以被吸入并富集在人體的呼吸系統。但PM2.5對人體健康威脅更大,極易富集于肺部深處,因此又被稱作入肺顆粒物。與較粗大的顆粒物相比,富含更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輸送距離也更遠,對大氣環境及人體健康的影響也更大,是導致黑肺和灰霾天的主要兇手。環保部污染控制司司長趙華林曾對媒體稱,將盡快把PM2.5納入評價指標。
(據《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