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黃江潔)市環保局昨天正式發出實施第二階段環保限行的通知,明確把外地車列入限行范圍。
第二階段限行從11月15日起實施,時段和區域為:每天早8時至晚8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標志的汽車在東江大道、金鰲路、宏遠路、三元路、長泰路、新源路、翠峰路、東城東路、東寶路、莞龍路、東城中路大王洲橋至莞龍路口路段(不含以上道路)以內區域通行。
對比之前的公告和此次出臺的文件,記者發現,此次明確說明限行車輛為“本市籍和外地籍汽車”,即外地車也被納入限行范圍。
市環保局提醒,11月15日~12月15日為教育期,對違規車輛不予處罰。但從12月16日起,所有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市環保局表示,為方便市民出行,在限行區域內已領取黃色標志的國II標準柴油車經檢測合格后,補領有“東莞市內不受限行”印章的黃色標志,暫不對其實施限行。但凡在限行區內上路行駛的國Ⅱ標準柴油車,被抽檢或市民投訴,經檢測不達標的,第二次起將予以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