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611號國務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該條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確定車輛具體適用稅額,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乘用車依排氣量從小到大遞增稅額;客車按照核定載客人數(shù)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兩檔劃分,遞增稅額。
條例規(guī)定,機動船舶具體適用稅額為:凈噸位不超過200噸的,每噸3元;凈噸位超過200噸但不超過2000噸的,每噸4元;凈噸位超過2000噸但不超過10000噸的,每噸5元;凈噸位超過10000噸的,每噸6元。拖船按照發(fā)動機功率每1千瓦折合凈噸位0.67噸計算征收車船稅。
條例強調(diào),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的車船的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