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都市報(以下簡稱“燕”):最近我們走訪了張家口、承德一些地方,當地搞“退稻還旱”、“退耕還林”、“封山禁牧”之后,當地部分群眾的生活更難,一些地方因此重新返貧,這種現象有什么內在原因?
張惠遠(以下簡稱“張”):這是因為兩地的生態補償還是臨時性機制,沒有建立一種長效機制。比如關于“稻改旱”以后,稻米價格年年漲,玉米不怎么漲,如果是一種長效機制,里頭包含著價格變動的機制,情況可能會好一些。北京和上游的生態補償問題由來已久,包括全國兩會,每年都在提,但這種補償一跨省就難?,F在的情況基本上是,如果北京辦奧運會或者是沙塵暴多了,它感覺到環境有問題了,才會坐下來和你談,出現問題了可能會補償力度大一點,還是沒有建立一種長效機制。
燕:這些年,在“三北地區”推行了很多生態保護工程,但很多當地的干部也指出,有些工程虎頭蛇尾,沒有下文,影響了當地百姓的積極性,也容易形成反彈。為什么這些工程沒有剛性的約束?
張: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可能不光是哪一方面的原因,有資金保障的問題,還有地方的問題。比如像退耕還林,有些地方做假做得很厲害,人們常去的地方,交通方便的地方,就給你搞得好一點,人跡罕至的地方弄得很糟,報的數字很大,里頭有水分,我們在各地考察時,特別是西部地區,經常遇到遇到這類問題。這種情況下,國家也在適時調整項目和投入,要發揮資金的最大效益。另外,過去,我們搞生態投入,純生態的項目較多,有些項目和老百姓的生產生活聯系不緊密,那些沒有消除貧困的地方容易出現反彈。最近國家政策也有變化,具體思路是把環境和貧困一塊兒來解決。
燕:具體到北京和上游地區生態補償的問題,應該如何調整雙方利益,有沒有一攬子可行的辦法?
張:這個需要國家層面來協調,兼顧上下游的利益,單贏肯定是不行的?,F在,生態補償的責任主體還很難確定。比如,像你上游張家口、承德地區,你做好了生態,受益的可能不光是北京、天津,還有其他地區受益,你光讓北京拿也不行,所認,這個需要國家來協調,京津拿多少,國家拿多少,需要有個方案。另外,你不要完全指望補償,中央需要補償的地方太多了,十個手指都是手指,有條件的,你先做好了,再上升到國家層面來協調補償。但是具體補償多少,沒有標準,還有很多技術方面的難題。
燕:區分責任主體難,補償標準沒有,那就是現階段很難找相關的辦法?
張:也不完全是。以流域來劃分,還是能夠找到責任主體的。我們在官廳水庫張家口那里搞了一個研究項目,比如,農作物種植所帶來的面源污染,你減少化肥的使用對糧食產量造成的下降,這個邊際效益損失可以計算出來;你林地減少泥沙淤積的效益,林地對水源涵養的效益,你林地建設與維護的費用等等,這些都有一些公式可以計算出來的,這些可以計算出一個大致的補償標準。另外,你還可以按地區收入差距來作為補償依據,比如,北京和張家口之間的年收入差距是多少,如果確定一個全國的平均值,你根據平均值保證張家口人均年收入能達到這個水平,這個還是很容易計算出來。這種上游為改善下游生態環境而犧牲的發展機會,還是有一些理論模型來計算的。難就難在補的度如何把握,如何讓雙方都能接受。
燕:國內有沒有這方面的先例,對北京和上游地區的生態補償具有一定借鑒意義的?
張:有。比如湖北的神農架地區和宜昌市。神農架是一個受限制開發的地區,當地礦產和林業資源豐富,卻不能開發,它一開發,對下游的宜昌有很大影響。但當地老百姓要生活,它就采取了異地開發的模式,宜昌和神農架之間達成了一個協議,宜昌市專門劃出一大片地方建立了神農架工業園區,發展特色工業。它的稅收和盈利之間如何分成,兩地之間有個協議,這種開發模式,就達成了共贏。
這種模式具有借鑒意義,像張家口、承德也應該是限制開發區域。但神農架和宜昌是在一個省內,好協調,你要把這種模式搬到北京和河北來,就難了。(笑)北京是一家獨大,它集中了各種優勢,在一些產業上還在同周邊地區競爭,它寸土寸金,有些產業像首鋼轉移了都不放手,你想讓它給你劃塊地搞個張家口產業園區,可能嗎?
燕:京北貧困帶地區,許多張承地區的百姓和北京延慶、懷柔只是一山之隔或是隔河相望,但是兩地在生態方面的投入有不少落差,畝均綠化的費用北京比河北高很多,這個國家層面有無改善的辦法?
張:這個和南方的東江很相似,東江給香港供水,香港每年的水費數額很大,補給廣東和江西南部地區,但惠州富得流油,廣東省還從財政轉移支付20億給其他地區,而在江西南部那地方很窮,江西也拿不出錢來補,這就存在有的地方吃不飽,有的地方吃撐。所以需要國家很好地統籌。我覺得在北京上游地區,目前無法建立長效生態補償機制的情況下,不妨多向國家爭取一些扶持政策,哪怕是一些專項支持。
核心提示
生態補利益糾葛致補償難產償是一個社會各界呼吁了多年的老話題,隨著公眾對環境問題的日漸關注,一些地區的生態補償已經提上了議事日程,而在國家層面,《生態補償條例》已進入起草的前期工作。
“生態有價”近幾年成為社會各界共識,在實踐中卻鮮有成功的先例,生態補償問題卡在哪里?本報記者走訪了《生態補償條例》專家組成員、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生態環境部主任張惠遠博士。
《生態補償條例》出臺步履維艱
燕:目前公眾對環境問題比較關注,據悉,《生態補償條例》草案框架稿已經成型,作為《生態補償條例》專家組成員,請介紹一下這部條例的進展情況?
張:目前水的問題,大氣的問題,大家都比較關心,目前《生態補償條例》走得很慢,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有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稅務總局、林業局、統計局、海洋局等10多個部委參加,各方的討論爭議很多。
燕:為什么走得慢,爭議的焦點是什么?
張:主要是各部委爭論較大,生態補償怎么補,是按流域補還是按要素補,是依托上游需求補,還是按實際標準補等等都有爭議。比如水利部提出按流域,林業局有自己的說法,很多涉及到部門利益問題,具體怎么把握,發改委會有個指導意見,《條例》正式出臺之前,國家將先出臺《關于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有了“意見”后面的路也很漫長,下一步與地方結合時,討論和爭議會更多,這是一個各方博弈的過程。
燕:現在,國內有很多地區都在推進生態補償試點,有哪些經驗可以推廣?
張:這些試點主要集中在森林與自然保護區、流域與礦產資源開發等方面。就是礦產資源開發方面就有不少問題,比如有的征收資源稅,有的復墾等問題,原來開發的企業就有不少歷史遺留問題,很棘手?;谑袌鰴C制的經濟激勵政策基本處于空白。如國家重要生態功能區、流域和礦產資源開發等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無法完全解決。而像上面提到的,跨省會很難,需要協調的利益主體太復雜,現在大家說的比較多的,一個跨省補償比較成功的案例是新安江,但這個主要是靠中央相關部委強力推進的,它的經驗是否能復制到全國還難說。還需要在機制上進一步研究并推進。
燕:在生態補償中,關于東部發達地區對西部的補償問題引人關注,《條例》最終成型是否意味著,從國家層面的生態補償政策開始正式施行?
張:目前主要是以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為主要投資渠道、以重大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及其配套措施為主要形式,比如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這都是一些前期探索。但是,這些生態補償中,涉及生態保護和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對利益和責任主體作出明確的界定和規定,補償責任存在爭議,實施主體管理和執行中條塊分割現象嚴重,導致各利益相關者無法根據法律界定自己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責、權、利關系。中國當前實施的生態建設與補償措施部門補償多,農牧民補償少;直接物資、資金補償多,產業扶持、生產方式改善少;生態建設多,相應的經濟發展、扶貧、農村能源結構調整少。所以會出現北京上游那些地區生態好了,農民反而返貧的問題。所以要完善法律法規,明確補償責任。但目前責任判定很難,很多地方找不到責任主體,需要中央來協調,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建立多渠道融資機制。
燕:目前的補償方式上主要有哪幾種?在生態補償實施中,如何兼顧各方公平?
張:主要有資金補償、政策補償、產業補償、市場補償。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明確流域生態補償的責任主體,確定流域生態補償的對象、范圍。生態補償實際上是雙向的,探索多渠道補償方式,比如在跨省跨流域生態補償上,應建立下游對上游水資源、水環境保護的補償以及上游對下游超標排放賠償的雙向責任機制。在合理補償的基礎上逐步過渡到充分補償。治理生態要做好扶貧,但也應該區別對待,不應混為一談,補償不是扶貧,被補償地區要根據情況選好自己的產業和項目。
人物簡介:張惠遠,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生態環境部主任,曾主持“十五”科技攻關課題“生態補償機制與政策方案研究”專題研究、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項目“生態補償機制與政策方案專題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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