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郄建榮
近年來,水電開發因對環境可能產生不可預見的破壞而一直備受質疑。水電開發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護環境?今天,環保部發出通知,明確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其他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原則上禁止開發水電資源。環保部同時為水電開發設置了三條底線。
水電開發不能觸犯公眾權益
“在做好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是國家“十二五”規劃明確的原則。根據“十二五”規劃,環保部今日公開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水電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
在通知中,環保部提出,水電開發要統籌考慮干支流、上下游的水電開發與生態保護問題,統籌考慮單個電站的環境影響和流域水電開發的累積影響。水電開發需“堅持適度開發”,要為重要保護物種保留充足和必要的棲息環境。
同時,環保部為水電開發設置三條底線,第一條底線是法律底線,即禁止開發法律法規明確保護的區域;第二條底線是,公眾環境權益的底線,要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獲益權;第三條底線是,堅持流域生態系統健康的底線,即維護河流生態系統功能的基本完整和穩定。
我國水電開發分為四級
結合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環保部確定了水電規劃的梯級布局。
對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地區,可進行重點開發;對條件復雜、環境敏感的河流或河段,要考慮現階段減緩不利環境影響的技術和能力,慎重開發;對部分生態脆弱地區和重要生態功能區,要根據功能定位,實行限制開發;但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其他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原則上禁止開發水電資源。
對于流域水電開發規劃,按照環保部要求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部表示,不僅規劃要進行環評,就是已經批準的規劃如果進行重大調整的,還應當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同時,對水電開發歷史較早,未開展水電開發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流域,應及時組織開展流域水電開發的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研究。
研究“綠色水電”認證制度
水電開發飽受質疑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對水生生物的影響。為此,環保部提出,水生生態保護的相關措施應列為水電項目籌建及準備期工作內容。
環保部要求,水電開發要積極開展“干流和支流開發與保護”生態補償試點。進一步開展高寒地區生態影響和恢復措施、珍稀特有魚類人工馴養繁殖、導魚過魚設施、河流與水庫生態環境修復等研究。建立健全流域水電開發環境保護統籌機制,優化梯級電站生態調度。
同時,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要重點論證和落實生態流量、水溫恢復、魚類保護、陸生珍稀動植物保護等措施,明確流域生態保護對策措施的設計、建設、運行以及生態調度工作要求。此外,還要做好移民安置的環境保護措施,要維護群眾環境權益。
環保部表示,將對水電項目建設進行全過程監管,對主要環境保護措施未落實的水電項目,禁止投入試運行。
據悉,環保部將完善水電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長效機制,加快制定水電開發環境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研究和建立“綠色水電”指標體系和認證制度,組織有關單位開展流域生態基礎調查和長期跟蹤監測。
本報北京1月17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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