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0日,永安藥業(002365.SZ)公告稱,潛江市環保局1月19日發文通知,根據2011年12月28日環保部辦公廳對永安藥業環境違法案實行了掛牌督辦(環辦[2011]142號)的有關要求,責令公司限期補辦4萬噸環氧乙烷項目環評手續;限期補辦增產1萬噸牛磺酸技改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手續;進一步加快落實各項治理措施,實行穩定達標排放。
值得注意的是,永安藥業1萬噸牛磺酸技改項目環保違規是在湖北省環保廳2011年10月9日向潛江市環保局下發文件中提到的,環保部辦公廳2011年12月28日的文件并未提及。
湖北省環保廳的文件還要求,潛江市環保局須在2011年10月31日之前,將對永安藥業等環保違規企業的處理結果報給環保廳。
1月4日,湖北省環保廳相關人士曾向中國資本證券網表示,上述文件于2011年10月9日交由潛江市環保局轉給永安藥業。
1月30日,一位分析人士對此表示,如果永安藥業未收到環保廳的文件,那潛江市環保局相關人員就可能涉嫌瀆職,如果永安藥業收到過環保廳的文件,因為公司高管自2011年10月31日起,曾大幅減持公司股票,那永安藥業的眾高管就涉嫌內幕交易。
整改逾期將被關停
自2011年12月底以來鬧得沸沸揚揚的永安藥業“環保門”終于有了下文,1月30日,永安藥業公告稱,公司于2012年1月19日收到潛江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整改落實環保部掛牌督辦環境違法事項的通知》(潛環發【2012】2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決定,根據2011年12月28日環保部辦公廳對永安藥業環境違法案實行了掛牌督辦(環辦[2011]142號)的有關要求,責令永安藥業迅速嚴格落實以下事項:限期補辦4萬噸環氧乙烷項目環評手續;限期補辦增產1萬噸牛磺酸技改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手續,未經環保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恢復生產;認真落實限期治理要求,迅速制定和完善環保整改方案,進一步加快落實各項治理措施,實行穩定達標排放。
此外,《通知》還決定,永安藥業須在6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務,將報請市人民政府責令公司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