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吳亭)今后,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質量改善情況等主要環保指標將掛鉤各級政府領導的任用、升遷。同時,本市將對未完成目標任務考核的地區實施區域限批,暫停審批該地區除民生、基建等外的新項目。此外,對沒有完成環保任務的地區,將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并追責領導。
市政府日前出臺《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文件的意見》,著力解決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的突出問題。據介紹,本市將把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質量改善等主要環保指標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績效評定的重要依據。嚴格實行環境保護行政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今后區縣環保部門負責人的任免必須事先征求市環保部門意見。環保部門將做好重大環境問題的監督管理,統一發布重大環境信息,經濟綜合部門在政策制定和綜合協調中要落實環境優先原則。
此外,對沒有完成環保任務或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地區,由監察和環保部門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