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郄建榮
3月22日,中國首起垃圾焚燒致病案的受害者江蘇省海安縣的謝勇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他向環保部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結果令他陷入絕望。
令他絕望的原因是,環保部能否公開他申請的信息,要先征求企業的意見。
謝勇表示,他申請的并非企業信息,而是環保部的審批依據。對于環保部要征求企業意見的說法,謝勇表示不解和質疑。
起訴垃圾焚燒廠兩審均敗訴
江蘇省海安垃圾焚燒廠200米外,是海安縣謝河村四組村民謝勇的家。2008年5月12日,謝勇的兒子謝永康出生,但很快就被醫院確診患上腦癱、癲癇。
經過大量調查,謝勇認定,海安垃圾焚燒廠排放的大量有毒有害物質是導致其子謝永康腦癱的原因。
在環保組織自然之友、達爾問自然求知社以及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幫助下,2010年10月,謝勇以環境污染侵權為由將垃圾焚燒廠經營公司———江蘇天楹賽特環保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起訴至海安縣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
2011年4月6日,海安縣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判決認定,因謝勇一方未能舉出證據,證明其所受的損害與被告的排污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因而判決駁回謝勇的各項訴訟請求。謝勇上訴后,又被駁回訴訟請求。
找出謝永康腦癱與海安垃圾焚燒廠排放污染物存在因果關系,成了謝勇告倒海安垃圾焚燒廠的關鍵。
為了獲取證據,2011年2月,達爾問向海安縣環保局申請公開“海安縣生活垃圾焚燒廠2006年6月至2009年10月運行過程中氣體排放、飛灰、爐渣、垃圾滲瀝液的監測報告”等環境信息。2011年7月,海安縣環保局以需要書面向上級環保部門請示為由,拒絕了達爾問的申請。
2011年,謝勇也曾向環保部申請公開“北京某垃圾焚燒廠二惡英檢測的具體信息”
以及“多座城市垃圾焚燒廠二惡英排放檢測數據”等環境信息。但環保部答復稱,謝勇申請公開的內容屬于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該項工作由地方環保部門負責。環保部建議謝勇向地方環保部門申請獲取該信息。
環保部稱要征求企業意見
由于無法證明疾病與污染有直接關系,謝勇案件兩審均敗訴。萬般無奈,今年2月12日,謝勇再次向環保部遞交了《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申請書》。
謝勇向環保部提出信息公開申請涉及兩項內容,一是2007年5月31日對海安縣賽特環境保護實業有限公司垃圾焚燒項目生活垃圾甲臨資質證書發放情況以及項目簡介、運營合同、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出具的設施運行監測報告等審批依據。
二是2009年5月20日對海安縣賽特環境保護實業有限公司垃圾焚燒項目生活垃圾甲級資質證書發放情況以及項目簡介、運營合同、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出具的設施運行監測報告等審批依據。
3月8日,謝勇收到了環保部的答復。
環保部的答復稱,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經查,你申請獲取江蘇海安縣賽特環境保護實業公司生活垃圾甲臨、生活垃圾甲級資質證書發放情況屬于環保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環保部的答復告訴謝勇,上述內容可通過環保部政府網站查詢獲取。
關于謝勇申請獲取的第二項內容,環保部表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3條“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的規定,環保部將征求海安縣賽特環境保護實業公司意見后再予以答復。
謝勇認為,他所申請的第二項內容是環保部的審批依據,為何要征求企業意見
謝勇說,一方面,他不知道環保部何時能征求完企業意見,另一方面,環保部硬要將其審批依據與企業商業機密混為一談,令他失望。
本報北京3月22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