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2日訊記者郄建榮環保部近日公開《電磁環境公眾曝露控制限值(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電磁標準),同時,公開征求電信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電信運營商的意見。環保部表示,電磁標準提出的50Hz磁場的公眾曝露控制限值與世界衛生組織推薦標準的限值一致。
近年來,由于電磁污染導致的糾紛甚至訴訟并非罕見,人體曝露在電場、磁場、電磁場中是否存在潛在的健康影響,已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環保部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信息發射設施、電磁能利用設備、高壓輸變電設施的建設和應用越來越廣泛。特別是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我國城市建設的大規模擴張使新建的敏感建筑“主動”向電磁設施(設備)靠攏。
1988年,我國曾發布《電磁輻射防護規定》,但規定沒有對0.1MHz以下頻段的限值作出規定。也就是說,極易引起公眾關注的輸變電設施、磁懸浮鐵路處在該規定約束之外。而1996年至2007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組織實施“國際電磁場計劃”,對電磁環境影響問題進行了研究,批準發布了一系列研究報告。環保部因此決定修訂上述規定。
環保部透露,電磁標準提出50Hz磁場的公眾曝露控制限值為100μT,與世界衛生組織推薦標準的限值及《500kV超高壓送變電工程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推薦限值一致。此外,還拓展完善了電場、磁場、電磁場有關場量公眾曝露限值,增加了1Hz~0.1MHz頻段的限值。
電磁標準還明確,公眾生活、工作場所的50Hz頻率的電場強度限值為4kV/m,“輸電線路走廊內的農田和公眾偶爾停留或活動的場所,其頻率50Hz的電場強度限值為10kV/m,且應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