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歐雅琴)除了娛樂場所外,其他環保審批事項一律由“前置”改為“后置”。近日,環保部門制定了《東莞市環保局推進企業登記注冊行政審批試點改革操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中,縮短企業行政審批時間。
取消涉及其他部門前置事項
在《細則》中,環保局最大限度取消了前置審批手續。今后,除娛樂場所外其他環保審批事項一律從工商登記注冊前置改為后置。同時,在環保審批過程中原執行的涉及其他部門的前置事項,以及該局設定的有關內部業務互為前置事項(包括鍋爐燃料變更核準、危險廢物轉移、排污證核發、排污費征收、在線監控系統建設等)一律取消,并嚴格按照環保法律法規規定,落實執行環保審批工作。
同時,審批程序也進行了簡化。取消環評申報環節,項目建設單位可直接委托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環評文件報環保部門審批。此外,環保局也取消了項目建設單位撤銷生產設備、工序的業務審批事項,項目建設單位撤銷生產設備、工序的情況將作為日常執法監察內容予以登記。
重點項目5個工作日完成審批
為了提高效率,環保部門對后置事項的審批時限進行明確。
在符合環保審批條件的前提下,按照簡政強鎮下放的審批權限,凡屬環保分局審批的市重點項目的報告書項目,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公示期限外,5個工作日內必須完成審批。該負責人表示,而一般項目的報告書項目,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變更名稱及鍋爐燃料的審批業務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減排項目環評文件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使用Ⅲ類射線裝置(醫用射線裝置)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批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將發放環保業務辦理告知書
精簡審批環節并不意味著環保監督的放松,后續監管將變得更為嚴格。環保部門表示,將主動加強與工商部門溝通,建立信息定期交換機制,主動對接企業,做好后續管理。
同時,環保部門會甄別企業工商登記信息,凡需履行環保審批手續的,將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掛號信或主動上門等形式向企業發出“環保業務辦理告知書”,并督促、指導企業辦理相關環保手續,落實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要求。企業拒不辦理環保手續擅自動工建設的,堅決依法嚴厲查處。同時,對未經環保審批擅自建設的企業,在按照有關環保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后,3個工作日內上報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進行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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