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將出臺“史上最嚴格護水條例”官員治污失職可追刑責湘江兩岸將劃出“化工廠禁區”記者李國平通訊員路標
5月30日上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草案·一審修改稿)》(以下簡稱一審修改稿)。一審修改稿內容涵蓋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水污染防治等。參與審議的常委會委員左慧玲認為,條例內容之詳實,規定之嚴格,在我省立法史上史無前例,或將是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擅自采砂,最高罰30萬
數百年來的重金屬長期沉淀在河床底下,如果不禁止亂采亂挖,沉淀的重金屬被攪動后就會污染湘江。同時,河道采砂嚴重影響了湘江河勢穩定、堤岸防洪和航道安全。應該規定一個時間期限,使湘江流域的挖砂完全退出。
——常委會委員林武
一審修改稿規定,湘江流域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根據要求,確定禁采區和禁采期。對違反規定,未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在湘江流域采砂的,由縣級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機具,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規定,持有河道采砂許可證,但在禁采區、禁采期采砂的,由縣級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并吊銷河道采砂許可證。
禁水上餐飲劃“污企禁區”
保護湘江是全體人民的事情,應增加鼓勵群眾參與、舉報各種污染行為的條款,并予以獎勵。加大政府監督、群眾監督、媒體監督的力度。
——常委會委員鄒學明
水上餐飲帶來的污染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一審修改稿規定,禁止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級支流經營水上餐飲業。違反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拒不停業,沒收用于經營水上餐飲業的設施、設備、工具等財物,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應加強水污染治理的內容。一審修改稿第33條規定:在湘江干流永州與衡陽交界斷面至長沙月亮島江段兩岸各20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屬以及有色、化學制漿造紙等廢水排放量大的企業。
一審修改稿還規定,湘江干流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施行禁漁期制度。
水量統一調度征水資源費
應當加強對湘江流域水資源的管理,在湘江流域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節約用水的利益調節機制。——省人大農業委
一審修改稿規定,應當劃定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和限制開采區。湘江流域各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關閉城市公共供水管理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審修改稿還規定,制定湘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方案,實行水量統一調度。湘江流域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取水許可規定計算并征收水資源費。
■記者李國平通訊員路標
相關規定
官員失職可追刑責
分組審議上,湖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加強領導,建立環境污染問責制。一審修改稿規定,年度考核情況應當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評估的重要內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相關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追責的事項:不履行供水安全監測、報告、預警職責,或者供水安全事故后不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的;不履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控制職責,或者不依法責令拆除、關閉違法設施等。
互動
保護湘江,我們該怎么做?
常委會委員朱新民認為,保護湘江,職能部門應及時公布相關信息,滿足民眾的知情權。湘江流域農村居民點應配備污水、垃圾收集設施,并進行無害化處理。會上呼吁,居民應自覺將垃圾進行分類,減少白色垃圾。為防范外來水生動植物對湘江水域生態的破壞,市民不要將不明的外來物種在湘江流域隨便放生。
一起來保護母親河,歡迎致電本報0731—84326110說說你的看法和建議。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 歡迎發表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