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郄建榮
雖然云南曲靖鉻渣污染環境公益訴訟案尚未有結論,但是,鉻渣污染案的元兇云南省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鉻鹽生產線卻有望復產。近日,云南省曲靖市環保局公示了《云南省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鉻鹽生產線復產環保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復產方案),9日環保組織自然之友等就此提出質疑,認為核心內容并未公布,同時表示不同意鉻鹽生產線復產。
以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為被告的云南曲靖鉻渣污染環境公益訴訟案5月25日結束了為期三天的庭前證據交換。何時開庭目前還沒有確切時間。“作為該案原告之一的曲靖市環保局在‘六五’世界環境日當天公示了復產方案,但并未告知同是該案原告的自然之友和重慶綠聯會。”自然之友有關負責人說。
曲靖市環保局稱,公示復產方案是為了征求各界意見確保陸良化工鉻鹽生產線有序復產。
自然之友公益律師、北京市京倫律師事務所楊洋透露,自然之友是從云南網和媒體報道了解到復產方案的,看到后第一時間聯系曲靖市環保局希望拿到詳細的技術材料,但截至9號下午遞交意見函時,曲靖環保局仍然沒有反饋。
自然之友、重慶綠聯會及同濟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副教授楊長明就復產方案9日向曲靖市環保局發出意見函,認為復產方案涉及核心內容的技術材料并未公布,致使公眾及專家無法提出實質性的專業意見。意見函認為,陸良化工因違反多項環境保護法律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在此情況下,陸良化工鉻鹽生產線恢復生產應當重新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且該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應當報云南省環境保護廳審批。
針對復產方案,意見函提出八方面建議,其中包括,復產方案應當對陸良化工歷史鉻渣堆場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完成整體風險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政府和陸良化工應當建立對當地居民健康的長期跟蹤、檢查機制等。意見函說,如果這8個問題未徹底解決,他們不同意鉻鹽生產線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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