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訊(記者 祝楚華)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質監局六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全省10月起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發放工作。
根據《實施意見》,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由省環保廳統一組織印制(為全國統一制式),各市(州)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核發。標志分為綠標(尾氣達標排放)和黃標(即高污染車,在行駛區域上將受到一定限制)。同時,四川將在全省建立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凡環保檢測年檢不合格,或抽查不達標的車輛,必須到獲得有關許可的汽車維修企業進行維修。確保維修后的車輛達到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對維修后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車輛,環保部門不予發放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公安部門不予通過年審,交通部門不予辦理營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