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評論員 劉敏
黑龍江規(guī)定風能太陽能屬國有,企業(yè)探測開發(fā)風能太陽能須經過氣象部門審批。這個規(guī)定引起了很大爭議,一個重要原因是,人們普遍擔心這可能會變成部門擴大權力或牟取部門利益的途徑。黑龍江方面目前的回應,并沒有完全打消這種社會疑慮。
風和陽光都是客觀存在的自然現象,是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條件,它們作為自然物,與礦山、森林等還不一樣。而當風和陽光被人類加以開發(fā)和利用,變成風能、太陽能,便具備了能源資源屬性。
風能和太陽能是非化石能源,可以無限再生,屬于新能源。風能太陽能這類能源資源的歸屬問題,我國憲法、物權法、氣象法、可再生能源法等相關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風能太陽能屬于國有,因此,黑龍江的規(guī)定恐怕缺少足夠的法律依據。
本次規(guī)定歸屬國有、須經審批的理由也是問題。按照國家氣象局規(guī)劃司相關人士的說法,這是基于國家安全需要。一方面風電企業(yè)的布局可能涉及軍事安全,另一方面很多企業(yè)的探測設備來自國外進口,這些設備可能有某些設置,用來獲取我國氣象、氣候資源資料和數據。
這樣的理由其實很難令人信服。首先,軍事安全的說法過于籠統(tǒng),氣象部門也不是負責軍事安全的部門,如此籠統(tǒng)含糊的說辭,很容易讓人想到那些以國家機密為借口拒絕信息公開的諸多事例。其次,進口設備在我國應用領域相當廣泛,若沒有明確的證據或解釋,很難讓人相信這不是一個借口。此外,一個國家的氣象、氣候資料和數據究竟是不是秘密,秘密到什么程度,也是問題。
世界上不是只有中國在開發(fā)風能太陽能,查閱相關資料,一些國家比如德國,風力是免費品,風能不屬于財產范疇的能源,因而不會產生國有還是私有的權屬問題;另一些國家比如美國,風能太陽能屬于私產,政府“征用”必須出于公益,而且有嚴格的限制性條件。當然,也不排除有國家將風能太陽能歸屬國有的可能性。
大規(guī)模地開發(fā)利用新能源,對人類來說是一個新的領域。我國正在加快新能源的開發(fā)利用,并且由于在我國自然資源不是私有物,新型自然資源以及新型能源的歸屬,是一個全新的問題,更為社會所關注。在這種背景下,黑龍江的規(guī)定,可能顯示了風能太陽能權屬界定和管理的一個新動向。
風能太陽能的歸屬,事實上是產權問題,而產權問題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性問題,也是現代社會的一個重大問題,包含有合法性、正當性等一系列判斷,并且關系到許多企業(yè)、許多個人的財產命運,需要有足夠的審慎,并且也不宜由一個地方性法規(guī)來率先做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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