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記者 祝楚華 攝影記者 郭廣宇
環保執法難
執法人員四次登門,工廠老板不露面
多次下達整改通知書,工廠昨仍在生產
取證存在技術難題,執行權力有限
第1次
時間: 5月3日
現場:酸霧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處理:下達整改通知書
5月3日上午,成都市環保局和雙流縣環保局執法人員突擊檢查時發現,雙流黃甲金具廠存在一系列環境問題,主要包括:生產過程中沒有廢氣收集裝置,產生的酸霧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生產中涉及的危險廢物既沒有按規定設置統一堆放標識,也沒有交由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此外,廠區內地面硬化效果差,酸液隨處可見;酸液調節池容量較小,有酸液外排的跡象;廠區內污水沒有全部進入污水處理站。
針對上述問題,成都市環保局督查組負責人立即要求雙流縣環保局對該企業相關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同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并要求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指導雙流縣環保局依法嚴格處罰。企業法人代表在環保執法人員檢查過程中,始終沒有露面。
第2次
時間:5月16日
現場:負責人不露面也未整改
處理:要求立即整改
5月16日上午,成都市環保局督查組再次對這家工廠進行突擊檢查,卻發現其并沒有按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整改,依然照常生產。
由于企業法人代表仍未露面,環保執法人員向廠里的工作人員指出其嚴重性,并要求其轉告企業負責人,要立即開展整改工作。
第3次
時間:5月18日
現場:負責人仍未露面也未整改
處理:立案查處并限期整改
5月18日,環保執法人員再次來到黃甲金具廠時,還是沒有看見企業方面有任何整改表現。
雙流縣環保局決定立案查處,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企業在6月1日前,在電鍍車間安裝酸霧吸收處理裝置。該廠法人代表接到通知后,表示將啟動有關整改。
第4次
時間:5月21日
現場:整改未完成
處理:停產整治,逾期未完成將關閉
5月21日,環境執法人員第4次來到黃甲金具廠,廠方停止了生產,生產環境也較過去有了一些明顯變化。雙流縣環保局工作人員介紹說,廠方在縣環境監察執法大隊的指導下,已對危險廢物標識的設立,以及危險廢物的規范堆放進行了整改,但其他的污染問題仍未整改達標。帶隊的市環保局機關黨委書記翟文生要求執法人員必須緊盯該廠的整改步驟,要確保整改結果最后驗收合格。
目前,雙流縣環保局對該企業的所有違法行為分別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于6月26日向該企業下達了《雙流縣環保局限期治理事先告知書》,要求該企業停產整治,于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務,若逾期未完成,將申請縣政府實施關閉。然而昨日這家企業仍在生產。
環保執法為何難
工廠老板:手下辦事不力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來到黃甲金具廠,幾名工人正將生銹的鋼管吊入盛滿酸液的水泥池中,洗凈銹跡后,再進行電鍍作業。
記者隨后聯系上一名自稱工廠法人代表的葉姓負責人,他稱后天才回到成都。至于為何多次督促才整改,他說:“可能是我太大意,沒想到他們這么快就又來檢查。我開始就布置整改的,是手下辦事不力。”
市環保局:違法成本低
黃甲金具廠是眾多違法排污企業中的一個典型個例,類似不把環保法律和環保部門放在眼里的企業并不獨此一家。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違法排污企業為躲避環境監管,采取不掛廠牌、大門緊鎖、雇人放哨、拒不露面等多種辦法,執法人員為嚴格執法常常需要跟他們斗智斗勇。市環保局一名從事環境監察執法工作十多年的執法人員說,這些都說明環保執法面臨著很多困難,包括:企業出現違法排污時,除了在查證上存在很多技術難題外,在處罰執行的環節也存在權力有限、需要多部門配合等現實操作難題。比如勒令停產需要協調有關部門停止對其供電、供水等,勒令關閉則需要當地政府做出決定。
此外,現有法律對違法排污的處罰力度也很有限。比如,許多違法排污行為的頂格處罰金額被限定為10萬元,且對同一違法行為不能多次處罰。不少企業寧愿繳納罰款也不花錢改進工藝或上馬污染治理設施,這也是我國環保“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原因。“因此,環保執法環境要全面改善,需要加強立法。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強化相關部門的環保責任。”
法學專家:環境立法需改進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專家曹明德教授昨日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環境法從立法到司法等環節的確還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從立法上看,處罰額度過低的確是個大問題。從司法上看,執法的力度也不強。目前,環保行政機關沒有賦予有關環境犯罪的調查權,但檢察機關在這方面也無專業人員。此外,環保部門在具體執行上確實也還有一些障礙,例如對于正在違法運輸危險物品的行為,環保部門就不能強制停止其行駛,也不能強制扣押其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