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國家石油儲備中心(以下簡稱油儲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能源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所屬油儲中心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能源局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91 284.89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能源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64 605.2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26 679.6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能源局本級及所屬油儲中心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60 279.06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20.6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89.49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286.1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94.75萬元。上述問題對能源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能源局本級和所屬油儲中心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局本級委托北京鑒衡認證中心2012年開展金太陽示范項目評審工作,卻在2011年12月撥付評審資金265.25萬元,并列入2011年度支出。
2.2009年至2011年,所屬油儲中心未經批準將辦公場所租賃經費24.24萬元,調劑用于支付電費、物業費和交通費等。
此外,能源局2011年度部門預算存在為非本部門預算單位申報項目的問題。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局本級從非定點單位采購印刷和會議服務,涉及金額分別為137.38萬元、187.74萬元。
2.2009年7月以來,局本級購置的固定資產中,有257件超出了國家規定的配置標準,超標準金額共69.6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提前撥付項目資金問題,要求規范資金支付管理;對所屬油儲中心調劑使用項目資金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按規定用途支出;對為非本部門預算單位申報項目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編報預算;對從非定點單位采購服務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定點采購相關規定;對超標準購置固定資產問題,要求嚴格執行規定標準。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能源局應進一步提高項目預算的科學性,規范預算執行和支出管理,加強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監督檢查。
四、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能源局高度重視,正組織相關單位積極進行整改。
歡迎發表評論我要評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