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嘉興7月4日電(記者趙小燕通訊員童法童劍)近日,浙江嘉興桐鄉法院受理了由桐鄉市檢察院提起的訴張某賠償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的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這也是浙江首例針對自然人提起的環境保護公益訴訟。
今年四月初,有群眾向桐鄉市環保局反映,該市烏鎮陳莊大橋附近一個非法舊桶切割作坊污染了當地環境。接到舉報后,烏鎮環保所到現場展開調查并查證舉報屬實。
據悉,該舊桶切割作坊是由湖州南潯人張某于2011年8月開設經營的,主要是將廢舊工業用鐵桶切割加工后再銷售出去,中間賺取差價。
而被張某切割的這些廢舊工業用鐵桶,是從全國各地的化工廠里收購來的,很多舊桶里面還剩有一些不知名的難聞的液體。張某未向當地環保部門申請環保審批,且雖知桶內的液體為有害化工原料,偷偷將加工作坊選在了一偏僻地。
加工過程中,張某及其雇工對鐵桶內的工業殘液未經任何處理而任意傾倒。作坊現場,各種切割好的和沒有切割好的舊桶隨意堆放,散發出刺鼻的味道,泥濘的地面上污水橫流,部分污水還順著水溝流到了邊上的河流。
附近村民反映,自從該作坊偷偷開起來之后,他們養殖場里的雞鴨就常常莫名死亡。
環保執法部門取締了該窩點,并對現場的殘液、土壤進行了取樣。經檢測,樣本中化學需氧量2130毫克/升,苯胺0.525毫克/升。而苯胺是一種生產農藥的重要原料,該物質會引起高鐵血紅蛋白血癥、溶血性貧血和肝、腎損害等病變,皮膚接觸可引起濕疹。
該作坊的場地土壤已被嚴重污染,烏鎮鎮南莊村對該場地600平方米的地面清理后深挖70公分,再覆土50公分后進行水泥地澆筑,為此產生了2萬元的費用。
張某因此也被處于治安拘留5日的處罰。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張某明知自己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危險物質可能對環境有重大污染,既未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登記,也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嚴重損害了環境公共利益,故提起公益訴訟,要求被告賠償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