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談中
2009年4月,環保部公布《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其中第八十一條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涉及環境質量的環境監測信息。有分析稱,一旦該條例正式出臺,民間環保自測行為可能被禁止。(7月15日《新聞晨報》)
禁止民間環保自測?該新聞甫出,相信會有很多人納悶、質疑。不過個中原委,其實不難猜個大概———?環保監測是否準確,與檢測設備有關,也與檢測選址、方法有關。假如民間檢測設備簡陋,抑或選址不科學,檢測結果可能與官方數據有出入,屆時會干擾公眾視聽,導致公眾認識混亂。最近幾年,環保成為衡量地方官員政績的重要標準之一,公眾對環保的關注度持續提升,民間環保自測的結果五花八門,似乎會挑戰和影響官員的政績。環保問題還關乎社會和諧,環保數據一旦“混亂”,可能會誘發群體性事件。
上述理由能否成為禁止民間環保自測的充分條件?我看不是。
首先,環保自測的數據或許精確度有限,但對官方數據更為精確卻是一種制衡和促進。最近我國諸多城市紛紛將PM2.5作為空氣質量標準,不能不說這與美國駐華使館公布的數據起到“鯰魚效應”有關,這是歷史的一種進步。民間環保自測,既是一種監督,更是一種鞭策,沒有必要將其看作洪水猛獸。
其次,作為個體的地方官員,有時難免有自己的私利訴求,有弄虛作假、騙取政績的可能。這對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公眾的身體健康絕非好事。過去,官方環保數據與公眾感受不一樣,也加深了這樣的猜測。遏制官員在環保數據方面“自說自話”,最好的辦法是有多重數據予以佐證。從這個意義上說,民間環保自測不可或缺。
第三,環保問題導致社會矛盾、誘發群體性事件,根子在于信息不透明,地方政府與老百姓缺乏溝通與互信。要消弭這些矛盾,打消公眾疑慮,絕非是要壟斷話語權,你說什么就是什么,關鍵在于用事實說話。
其實,來自民間的、自發的行動是禁不住的,假如民間有環保監測的需要,一紙禁令也是形同廢紙。假如地方官員沒有私心,環保監測能堅持實事求是、科學檢測并如實公布數據,當然也不用在意民間環保自測,這是一份坦誠,更是一份自信。真金不怕火煉,環保監測數據若是科學、真實的,任憑誰來自測,又有何煩憂和顧慮呢?
以法律的形式武斷專行,干涉民間環保自測,請先給一個理由。要知道,環境保護不只是政府的事,它也是百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