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見習記者趙志鋒 甘肅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蘭州大氣污染防治的決定。決定要求,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資金投入,形成政府投入、地方配套、社會和個人共同投資的多元化投資體系。甘肅省政府要加大對蘭州大氣污染防治的投入,將應補助的大氣污染防治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要督促市、區政府在預算中安排大氣污染治理資金。
決定指出,多年來,甘肅省、蘭州市政府對蘭州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視,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是,蘭州市大氣污染仍然嚴重,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影響著甘肅省對外開放的形象,制約著全省經濟社會發展。
決定要求,蘭州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實現“一年全面攻堅、兩年初見成效、三年明顯改善”的總體目標,甘肅省政府要督促蘭州市抓好治理污染的重點工作:一要積極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推動城市布局調整和優化,提升環境承載容量。加快工業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實施“關改遷”。二要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加快實施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大力推廣使用天然氣、液化氣、電、水煤漿等清潔和準清潔能源。三要大力開展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加快城市道路建設,推進高污染車輛的強制淘汰。四要大力開展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污染的防治,綠色文明施工,加大塵土源治理。五要開展環境綜合防治,增加城市綠化面積,增強生態增容減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