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污染企業拒不改正 還狀告環保局
涉事企業終審敗訴 被查封時仍在生產
本報訊 (記者黃江潔)昨日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日前,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執法局對拒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還起訴市環保局的東莞市東坑立天硅膠制品廠進行了查封。
據介紹,因不服東莞市環保部門作出的罰款1萬元、停產的行政處罰,東莞市東坑立天硅膠制品廠先是提出行政復議,被駁回后又以責罰依據不當為由,將市環保局告上法庭。經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維持行政處罰決定。然而,當事企業仍然不服,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中,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維持原判,這也是終審判決。今年8月24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執法局對該廠進行了查封,現場查封時,該廠仍在生產。
據了解,東莞市東坑立天硅膠制品廠自2009年9月開始生產銷售奶嘴、小家電密封圈等硅膠制品。2011年4月、5月期間,當地環保部門接到居民投訴,稱該廠“每天都排放大量有異味的氣體”,于是對其進行了查處。
去年5月,市環保局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處罰1萬元、責令其停產。當事人不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7月21日,市政府法制局主持召開了行政復議聽證會,隨后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維持市環保局的處罰決定。
然而,立天硅膠廠認為硅膠無毒無害,同時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對硅膠制品項目未作規定、責罰依據不當為由將環保部門告上法院。2011年11月,經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維持行政處罰決定。
今年3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并邀請眾多媒體到場旁聽。經審理,法院認為該案事實認定清楚,證據確鑿,處罰程序得當,法律適用正確,當庭宣判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