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生態建設上臺階 財政扶持環保試水支持“不發展”
龍虎網訊 初秋的太湖,煙波浩渺、葦蕩搖曳。14日下午,站在蘇州市吳中大道盡頭的太湖之濱,吳中區胥口鎮馬舍村村支書施永飛指點記者向湖中望去:“這湖中的4個圓球,就是吳中區和蘇州工業園區的取水口。你看,湖水多好!”
作為距這個取水口最近的行政村,這十多年來,為保護太湖水質,“嚴控發展”的馬舍村作出了不小的犧牲,雖然施永飛以一句憨憨的“應該的呀”來回答記者,但當記者詢問起村集體經濟繁盛的往事,他的臉上仍有抑制不住的“興奮”。
上世紀80年代,施永飛還是個20歲左右的小伙子。他清楚地記得,當時的馬舍村已經相當富裕。“現在的馬舍村包括了當年20多個自然村。以其中小馬舍村為例,當年就有膠木廠、眼鏡廠、鈑金廠、五金廠等五六家村集體企業,日子過得蠻滋潤的。”
到底有多富“富不富,看車就行了。”施永飛說,當年小馬舍村,村部有一輛“小面包”、一輛小吉普,村集體企業還有五六輛小貨車——在上世紀80年代,那是“相當豪華”的裝備。“到頂峰的1992年左右,小馬舍村一年的集體收入刨去各項開支,凈利潤還有四五十萬!農民在村集體企業里上班,一年2000塊篤定的。”
“我當時在市里的事業單位上班,月工資也只有100多元。”一旁,蘇州市環保局自然生態保護處副處長葛明笑著補充。
但,到了上世紀90年代中期,馬舍村發現“發展的風向變了”。當時,環境保護的理念在蘇州日漸深入人心。1996年開始,蘇州掀起大規模環保風暴,對“十五小”企業大力度關停并轉。到1997年底,大馬舍村范圍內的“十五小”企業全部關停搬遷了,就剩下了兩三家無污染或少污染的轉制企業,村子日漸衰弱下來。
“村民有抱怨嗎”記者問。
“說沒有,那是假話。但是,不嚴重,因為大家那時候已經明白,保護太湖也是為了我們自己。”但是,思想的“豐滿”不能掩蓋現實的“骨感”:這以后到2000年之前的兩三年,馬舍村非常“難熬”———施永飛將之稱為“空窗期”:“村集體沒錢,基礎設施建設一樣干不起來;村民無處打工,收入也難以得到保障。”
窮則思變。“到2000年左右,我們找到了新的發展方向,把舊的集體土地通過改擴建,建起標準廠房,出租給精選的企業使用。”這一次,他們對企業的遴選相當嚴格,必須“零排放”——要么無污水;有少量污水的,必須接入配套建設的廠區污水管網,統一送到吳中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此后,馬舍村漸漸復蘇。不過,由于企業數量不多,而且受到嚴格的限定,相較于蘇州其他地區日新月異的變化,今日馬舍村只能算是“中等偏下”水平。
時光的年輪轉到了2010年7月。這個太湖之濱的村落,忽然聞聽一個令他們意想不到的好消息:“說是市里下文件,要給我們村每年補償100萬!”
讓村民們驚訝的,是2010年7月,蘇州在全國率先出臺《關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意見(試行)》。意見明確,要讓生態環境的守護者,通過生態補償機制獲取相應的經濟補償:“基本農田,不低于400元/畝;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的行政村,每年按每村100萬元給予生態補償;對太湖、陽澄湖及各市、區確定的其它重點湖泊的水面所在行政村,每年按每個村50萬元給予補償……”
“沒想到,因為不發展,還能得到補償!更沒想到,補償不是兩三萬,而是100萬!”2011年元旦剛過,施永飛代表全村領到了這筆“巨款”,“真是覺得好開心啊!”
那么,這筆錢村里是如何使用的呢“這個錢,一不發給干部,二不發給村民,我們全部用于村里的環境改善。”說話間,施永飛帶記者來到了附近的“寺前”自然村。村口,一條窄窄的溝渠里,漂浮著一簇簇的水草——“這是今年才搞的攔截氨氮的攔截渠”;拐個彎,記者看到數個標著“污”字的水泥窨井蓋——“我們去年在這個村實施了家庭污水集中收集工程,到明年,我們所有的自然村可以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也就是說,每家每戶排放的污水可以全部集中送到污水處理廠,一滴也不會流向太湖”;進入村落深處,一條清洌的小河吸引了記者的目光,只見河中水草清晰可見,小魚不斷翻出漣漪——“由于污水全部集中收集,這條直通太湖的小河也變清了,現在又能淘米洗菜了!”
在寺前村集體苗圃里,正在鋤草的嚴阿姨告訴記者,她今年62歲了。“村里現在最干凈最漂亮”,作為村里的綠化養護工,每個月她可以拿到1300元錢工資。
蘇州市副市長王鴻聲告訴記者,蘇州生態補償實施兩年來,僅市區一塊,市、區兩級財政共投入生態補償資金21525萬元,累計補償水源地村29個、生態濕地村105個、連片水稻田5.52萬畝、生態公益林24.33萬畝。“生態補償機制的實行,有效改善了受償地區群眾的生產生活環境,干部群眾主動參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意識顯著增強。”
“蘇州的做法,給了我們很好的啟示。過去,我們的財政轉移支付,一般是用于‘支持發展’;而現在,我們的財政轉移支付,還要用于支持‘不發展’。” 正在蘇州調研生態文明建設的副省長許津榮指出,生態補償的實質,是補償因生態保護造成的發展機會損失。近期要在省級層面探索“頂層設計”,建立起生態“補償”與生態“賠償”相接軌的環境經濟政策,更好地促進環境保護落到實處。“過去,我們只有生態‘賠償’,污染了別人,要給予‘賠償’;而現在,你為保護環境作出了貢獻,也應該得到‘補償’。”
來源:新華日報編輯:孫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