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心網訊(通訊員 楊濤利) 針對環保部門執法難,對污染企業處罰輕,很難斬斷違法排污的現狀,近日, 自治區環保廳與自治區監察廳聯手辦案,建立查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案件聯席會議制度,加大環保案件的查案力度,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近日, 自治區環保廳、自治區監察廳組成聯合檢查組,對烏魯木齊市、昌吉州、阿克蘇地區、哈密地區等10個地州市的主要環境問題進行聯合檢查,共排查21個工業園區、92個建設項目。
檢查中發現,各地州市產業發展與布局缺乏總體規劃,“未批先建”、“三同時”制度不落實、“未驗先投”、“久拖不驗”等環境違法問題突出,城市、縣城、開發區、工業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或進展緩慢◇山、煤炭開采及道路施工對生態環境影響問題較為突出,涉重金屬企業存在環境安全隱患。
針對上述問題,自治區環保廳、自治區監察廳近期將約談部分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和典型環境違法企業的法人代表,對存在典型環境違法行為的地方政府及企業進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問題突出的區域和企業進行限批。
為進一步加大環保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力度,日前,自治區環保廳、自治區監察廳已聯合下發《關于環保部門和監察機關在查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通知要求,將建立環保廳、監察廳查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案件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環境保護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措施。同時,自治區各級環保部門和同級監察機關共同立案查處的案件,由兩個單位的有關人員聯合調查處理,需要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由參與調查的監察機關負責落實。環境保護部門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時,依法應當追究監察對象行政紀律責任的,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監察機關。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同時,環境保護部門和監察機關建立案件移送制度,追究涉案人員的相關責任。
自治區環保廳有關領導表示,在過去環境執法中,環保部門只能針對環境違法事實進行處罰,而對環境污染案件的責任人束手無策,起不到應有作用。現在環保與監察機關聯手辦案,既能查環保案件又能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這樣可以使排污企業從根本上重視環保,將污染減排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