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征集意見僅剩最后兩天,環保NGO組織自然之友于今日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人大法工委),吁請官方傾聽各界呼聲,將公益訴訟、按日計罰、排污許可等重大環境法律制度入法。
據悉,8月31日,全國人大法工委公布了《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并征集公眾意見,于9月30日截止。這是該法實施23年以來的首次修改。
呼吁召開公眾聽證會 研討公益訴訟等重大環境法律問題
自然之友在函件中聲稱,《環境保護法》在立法程序上應當充分聽取來自研究部門和科研院所的制度建議,同時廣泛聽取民間環保實踐工作者的意見,從而實現科學法理上的嚴謹性,和實際工作中的有效性,并最大程度發揮公眾環境保護力量在踐行《環境保護法》中的能量。
自然之友建議召開公眾聽證會,就普遍關心的公益訴訟、按日計罰、排污許可等重大環境法律問題展開研討和辯論,從程序上促成以上目的的實現。
確保從原則上增加公眾參與制度 公開相關環評過程
自然之友認為,草案中未見對社會組織、個體志愿者或普通民眾的環境保護參與有任何描述,亦未在具體制度框架中,看到賦予公眾參與環評、驗收、評比、限期治理等行政決策的空間。“這表明當前的草案,依然停留在“行政命令”法的層面;依然停留在行政和技術主導的立法框架下,而未認識到環境保護需要利益相關方的共同參與才能有效開展的客觀事實”。
自然之友對此建議,在草案第四條中“完善監管機制”之前,加入“動員公眾參與、發展社會組織”字樣,從原則上確認公眾參與的重要意義。同時在環境影響評價、環境標準制定和環境目標考核等環節,均加入“需向社會公示并征求意見”的表述。
建議修改相關條款 采納行之有效的環保制度
自然之友還指出,本次草案出臺最令社會各界人士失望之處,在于眾多實踐中被證明行之有效的環境法律制度性修改都沒能確認下來。包括環境公益訴訟、排污許可證制度、在“超標即違法”基礎上確認的“按日記罰”制度、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制度、排污費改排污稅等等。
自然之友同時表示,這其中固然還有存在爭議的制度設計和安排,但環境公益訴訟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及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制度,都是在實踐中已經成功證明可以行之有效的開展環境保護的制度,仍未在草案中有所體現。
自然之友因此諫言稱,應該將第六條修改為環境公益訴訟條款,并新增一條款原則規定污許可證制度。此外,圍繞著環境信息公開、環境侵權責任等內容,自然之友還為此草擬了具體的修改意見。(文/正義網 林平)
(原標題:環保NGO組織致函人大法工委 吁將公益訴訟等制度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