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環保局了解到,市環保局、公安局聯合發布《關于對我市在用機動車全面實行環保標志管理的通告》,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或標志過期的車輛,違反限行規定的黃標車,明顯冒黑煙的車輛,以及排氣污染超標、不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的車輛,一經發現將對其駕駛員進行罰款200元、扣2分的處罰,并限期對車輛進行治理。
據了解,呼和浩特市環保局、公安局聯合發布《關于對我市在用機動車全面實行環保標志管理的通告》,2013年1月1日開始執行,對全市在用機動車將全面實行環保標志管理,加大路檢路查執法力度,對環保不合格車輛實施罰款、扣分等處罰。
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為加強《呼和浩特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落實,市環保、公安部門不斷加大管理力度,強化整治措施,嚴格執行在用機動車環保年檢制度,對未取得由市環保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不予辦理年檢手續;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或者環保檢驗合格標志過期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對“黃標車”實行交通管制,每天7:30至21:00不得在二環路以內行駛;由外地轉入我市的機動車,或者外地車輛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行駛的,必須符合本市執行的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或標志過期的車輛,違反限行規定的黃標車,明顯冒黑煙的車輛,以及排氣污染超標、不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的車輛,一經發現將對其駕駛員進行罰款200元、扣2分的處罰,并限期對車輛進行治理。(記者 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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