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與“四縣、一湖、五河”地方政府簽訂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目標責任書
□考核優秀的示范市縣環保項目安排優先、環保資金支持優先、環保審批服務優先□重點解決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業污染源、農村生活垃圾污染、農村化學品污染和畜禽養殖業污染等五類問題□地方配套資金不低于1 1,溫江、郫縣、都江堰地方配套不低于1 2
本報訊(記者 劉宇男)在11月2日召開的四川省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工作會上,省環保廳和省財政廳代表省政府,與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重點示范區域的“四縣、一湖、五河”地方政府簽訂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目標責任書。
上半年,環保部和財政部將四川納入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省,將投入8億元對我省部分縣、湖庫和小流域進行綜合環境治理,省級財政配套1.4億元,示范期為2012-2014年。我省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確定的重點地區是:丹棱縣、郫縣、溫江區、都江堰市等4縣、區的整縣整治;雙溪水庫的全流域連片整治;瀨溪河、思蒙河、西充河、郪江大英段、南河新津段等5條小流域連片整治。
根據《四川省2012年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實施方案》,全省還確定了2012-2013年度的76個整治項目,涉及55個縣(市、區)、76個建制鎮、320個行政村,受益人口75.7萬人。會上,省環保廳和省財政廳與76個項目所涉及的55個地方政府也簽訂目標責任書,這些項目需在2013年7月前完工。
為確保示范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效果,我省將按年度落實考核獎懲制度。對按時完成整治示范工作目標,考核結果優秀的示范市縣予以通報表彰,實行環保項目安排優先、環保資金支持優先、環保審批服務優先的“三優先”政策,并作為今后重點支持申報中央及省級農村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市縣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報請省政府批準后取消示范資格,追繳示范項目資金,取消“十二五”期間的農村環境綜合治理所有項目和資金安排。
會議要求,示范區要在人力、財力、物力上向農村環保傾斜;特別要預防城市污染源向農村轉移,堅決抵制以污染轉移、規避監管為目的,生產工藝落后、給群眾造成突出環境問題的落后產能向農村轉移;要重點解決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業污染源、農村生活垃圾污染、農村化學品污染和畜禽養殖業污染等五類問題。要建立“政府補助、部門幫助、社會贊助、農民自助”的多渠道投入機制。除國家和省級專項資金外,各重點示范區地方配套不低于1:1,其中溫江、郫縣、都江堰地方配套不低于1:2。提倡在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嚴格按“一事一議”政策規定發動農民籌資籌勞,用于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拓展政府、集體和個人多渠道融資機制。
(原標題:考核結果優秀 可享環保“三優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