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環保廳16日發布消息稱,從12月1日起,包頭市地區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將被限行,此舉在內蒙古自治區尚屬首次。
包頭市政府此次對環保不達標的機動車,整治力度頗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內蒙古自治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包頭市決定從12月1日起,逐步對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采取限制通行區域、通行時間的交通管制措施。
從12月1日起,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每天6時至24時禁止在該市環線內通行;從2013年7月1日起,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則被“禁止”上路行駛。違規者,將被交管部門予以警告、罰款一次記3分的“重處”。 (李愛平)
(原標題:內蒙古包頭市:環保不達標機動車將被“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