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安徽12月4日電 (記者吳貽伙 通訊員蔣斌 李偉) 在安徽省蕭縣,一家污染企業從被勒令停產整頓到恢復生產只有短短的十幾天時間,原來這與該縣環保局原局長的“關照”不無關系。11月29日,蕭縣環保局原局長孫杰因涉嫌受賄被靈璧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今年46歲的孫杰于2007年5月至2012年間任蕭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其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宿州市檢察院指定靈璧縣檢察院管轄。據了解,該案也為靈璧縣檢察院建院以來辦理的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孫杰利用其擔任蕭縣環境保護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和環境保護局對蕭縣造紙企業的排污監管、企業治污項目申報職權,非法收受李建設、孫玉政等六家蕭縣民營造紙企業法人代表以及天瑞集團蕭縣水泥公司的賄賂172萬余元。此外,孫杰還在提拔使用蕭縣環保局工作人員和調整工作人員崗位的過程中,先后多次收受13名下屬人員的賄賂計19萬余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記者在此案判決書中看到,僅幫助有關企業申報治污項目資金一項,孫杰就收受賄賂38萬元。2010年一天,蕭縣林平紙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某某得知國家對企業排污有扶持項目資金,便找到孫杰了解有關情況,孫杰遂將安徽省環保廳的有關文件復印件交給李某某,并讓其抓緊整理申報材料。之后,李某某申報的“清潔生產及廢水綜合治理”項目獲得審批,為了對孫杰表示感謝,李某某到孫杰家送給孫杰10萬元現金。后來為了盡快得到該項目249萬元資金,李某某又送給孫杰6萬元現金。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孫杰將安徽金玉米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孫某叫到其辦公室,讓孫某申報有關治污項目,并安排專人將安徽省環保廳有關文件的復印件交給孫某,孫某遂申報了“污水處理設施改造”項目。在申報項目通過審批后,為了對孫杰表示感謝,孫某到孫杰的辦公室送給孫杰10萬元現金。蕭縣董店衛生紙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某為了使其申報的“污水處理設施改造”項目獲得審批,送給了孫杰2萬元現金。該項目之后獲得審批,張某也因此獲得了該項目資金191萬元。
為了治污項目送錢給孫杰的還有蕭縣造紙工業公司負責人張某某。2007年,張某某的企業申報的“生產工藝及治污設施改造”項目獲得審批,為了盡快獲得該項目416萬元的資金,張某某送給孫杰10萬元現金。2008年 上半年,張某某的企業因違規營業和超標排污問題被媒體曝光后停產整頓。為了減少損失,盡快恢復生產,張某某專門到孫杰家送給孫杰2萬元現金。僅僅過了十幾天,孫杰就讓張某某的企業恢復生產。
一審法院認為,孫杰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孫杰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受賄罪行,并能主動退出全部贓款,當庭自愿認罪,確有悔罪表現,一審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并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孫杰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原標題:安徽蕭縣環保局原局長受賄190余萬 一審獲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