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7日電 經濟不景氣,環保檢舉達人也成另類謀生管道。此一趨勢在臺灣臺北市議會也遭質疑,認為制度已與原本鼓勵環境清潔目的背道而馳,甚至檢舉案件還集中在“好檢舉、獎金高”項目,獎金發給與環境維護成效不成比例。
臺北市環保局主秘盧世昌表示,目前已在檢討各類檢舉獎金分配比率,希望讓污染程度較高,或需重點改善的環境污染項目,給予較高檢舉獎金鼓勵。另外,也將把檢舉時效性縮短,避免檢舉達人養案,反達不到矯正目的。
按照相關法規,民眾只要在臺北市內發現有破壞環境行為,自發現日起30天內向環保局檢舉,查證屬實對違法行為開罰后,檢舉人可獲罰鍰金額的10%至50%做為檢舉獎金。
檢舉制度上路已來,近幾年檢舉獎金均超過500萬元(新臺幣,下同),個人單一年度最高檢舉獎金甚至達上百萬。也因檢舉獎金多集中在特定人,昨天臺北市審議明年度檢舉獎金時,遭議員劉耀仁質疑政策成效。
劉耀仁表示,若達人檢舉能提升環境清潔就算了,但目前達人卻都集中在容易檢舉(亂丟煙頭),或獎金分配較高(象是寶特瓶回收標志每次檢舉約可獲1.8萬元獎金)項目,對環境清潔幫助有限。
劉耀仁除刪除9折獎勵金(由350萬變成315萬)年度預算,還要求明年2月前重新合理擬定獎金發放比,否則明年度不得動支預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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