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6年,英國國王愛德華一世頒布了“禁止在倫敦使用露天燃煤爐具”的法令,可以算是世界上首個有關空氣污染防治的法令,據傳不久,一名在室外使用燃煤爐具燒烤的倫敦市民被逮捕并處以絞刑。
這項超乎尋常的嚴厲法例的通過,帶有極大的偶然性。1306年夏天,全英國的主教和爵士前往倫敦參加國會,但一到倫敦,空氣中彌漫的因燒煤而產生的刺鼻味道就讓他們心煩意亂,對于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貴族來說,煤是一種陌生而沒有文化品位的燃料,不久,這些地位尊貴的人就發起了一場示威,反對燃煤。在這種形勢下,國王愛德華頒布了禁煤令,規定初次用煤的人將被給予“重金罰款”,再犯,則毀掉熔爐。更有傳言,一名在室外使用燃煤爐具燒烤的倫敦市民被逮捕并處以絞刑。
毫不夸張的說,人類社會的發展是以煤為動力。對能源的強大需求,使得禁煤令注定是一個不符合歷史潮流的法令,到了16世紀,英國開始大規模開采煤礦,在煤煙中,英國進行著改變世界命運的工業革命。
禁煤令固然參雜了很多立法者主觀因素,算不上科學的立法,但是毫無節制地用煤也使英國嘗到苦果,從19世紀開始,倫敦就戴上了“霧都”的帽子,1952年的倫敦煙霧事件,更是震驚全世界,4天里4千人死于空氣污染,被認為是“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之一。慘痛的教訓讓英國人下定決心治理空氣污染,此后的五十年,《清潔空氣法》、空氣污染防控系列法案等諸多法律通過。(崔秀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