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加快對高排放、高污染老舊車輛的更新淘汰,內蒙古包頭市從12月1日起,對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持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逐步限行。
包頭市人民政府決定逐步對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持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采取限制通行區域、通行時間的交通管制措施。從12月1日起,每天6時至24時禁止在青昆內環線(不含環線)和東河內環線(不含環線)以內通行。2013年7月1日起,持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6時至24時在包頭環線內禁止通行;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禁止在本市區域內上路行駛。違反《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限制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持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通行的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警告或者罰款150元,一次記3分。(趙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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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內蒙古包頭市:環保不達標的車輛將無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