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安徽省環保廳發布通知,要求環境質量信息、環境審批信息都要對公眾定期發布,并用通俗的語言向公眾解釋。
目前,16個市的空氣質量,均在環保網站上進行發布,其中合肥地區已經做到實時發布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等數據。以后,各地的空氣質量還將在主要媒體上及時發布。省轄市城市區域噪聲和交通噪聲狀況每年公布一次,城市功能區噪聲狀況每季度公布一次。對于一些老百姓看不懂的專業術語,環保部門將會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
環保廳還要求,通過環保部和省環保廳環保核查的企業名單每季度公布一次,后督查結果每年公布一次。對違法排污的企業,環保部門將曝光企業名單。公布的內容至少包括企業名稱、違法行為種類、發現途徑及發現時間。環保部門在環保不達標生產企業名單形成后20日內,采用適當的方式予以公布,原則上每季度公布一次。(記者郭娟娟)
(原標題:環保信息發布要講“大白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