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靳穎姝 PM2.5濃度、重金屬防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等指標明年起均被納入廣東各地政府的環保責任考核。根據省環保廳昨天公布的新版《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指標體系》內容,珠三角城市一年中PM 2 .5日均濃度超標的天數若超過146天,則P M 2 .5這項3分就要被扣光,6項空氣質量指標共計18分。此外,包括重金屬污染防治在內的“污染控制指標”占比最大,計40分。重金屬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置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等近年的環保熱點難點,均納入考核范圍。
(原標題:PM2.5明年起納入政府環保責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