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2-12-28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熊佳焰
信息時報訊 (記者 熊佳焰) 根據省環保廳近日公布的新版《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指標體系》(下稱《指標體系》),明年起,細顆粒物PM2.5濃度、重金屬防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等指標明年起均被納入廣東各地政府的環保責任考核。
根據《指標體系》,廣東各地政府部門的環保得分總分為100,其中35分是環境質量指標,其中主要考察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占了18分),此外還有飲用水質等,40分是污染控制指標(包括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和重金屬、危險廢物等污染),剩下25分是環境管理指標。
《指標體系》指出,珠三角地區2012年度考核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三項指標,明年起,將按照新空氣質量標準的要求,將新增加的三項監測指標細顆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也一并納入考核。根據要求,珠三角城市一年中PM 2.5日均濃度超標的天數若超過146天,則PM2.5這項3分就要被扣光,6項空氣質量指標共計18分。
記者發現,垃圾處理、重金屬污染等也是考核的熱點。其中規定,生活垃圾收集、清運、中轉及時,密閉收集運輸,無明顯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情況,每發現一處扣0.05分,累計不超過0.5分。 但是當年按規范要求新建成餐廚垃圾集中處置示范中心,并領取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的,每座加0.1分,累計不超過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