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7日,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初審。修正案草案強化了政府和企業的環境責任,并力圖構建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修改環境保護法的呼聲早已有之。據統計,從1995年至2012年的歷次全國人代會,全國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提出建議,相關的議案多達78件,成為修法的直接推手。
強化政府的環境責任,并建立相應的監督約束機制,被視為此次環保法修改的最大亮點。修正案草案專設了針對政府責任的“監督檢查”一章,引入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并規定了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對下級部門或工作人員工作監督的責任。這標志著,將環保納入政績考核的制度變革,首次獲得了法律確認。
建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是此次修改的重要目標。修正案草案規定,國務院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布國家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縣級以上政府及環保等部門,應依法公開環境質量、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以及許可、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等信息;公民、法人等可以依法申請環境信息,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復。此外,修正案草案還要求企事業單位進行自我監測,并依法公開監測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