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萬州區,“美麗中國,司法在行動”環境司法論壇開幕。圍繞霧霾、水體污染、電磁輻射等環保熱點話題,百多名來自最高法院、市高院、中級法院等各級法院的資深法官,以及博導級專家展開討論,為重慶的環境司法把脈。與此同時,全市首個環境司法研究中心網站正式對公眾開放。
論壇上還透露,渝北區法院、萬州區法院兩院的環保法庭成立一年來,共審理了240件環保案件,這可以看出,公眾在環境案件維權上,開始從原來的“到處投訴”,逐漸轉向走進法院起訴。
觀點碰撞
霧霾帶來疾病能不能訴訟?
這些天,全國大部分地區包括重慶在內,遭遇不同程度的霧霾天氣,這種天氣容易引發哮喘、氣管炎、肺氣腫等呼吸道和心血管疾病。霧霾天氣持續時間一長,如果人生病了,能不能通過訴訟解決?中國政法大學涂永前教授拋出的這個問題,引發了大家的思考。涂教授長期致力對潛伏性毒物致害侵權問題的研究,他把這種侵害大致分為三類,一是環境型毒物,二是食品藥品型毒物,三是裝修建材皮革領域的毒物。
涂永前認為,霧霾就屬于第一類,其來源和城市的汽車尾氣、工業廢氣、工地煙塵等有密切聯系。他說,國外已經有集團環境訴訟的先例,一群市民集體控告汽車所有者,案子最終調解結案。
西政應用法學院副教授陳亮說,涉及環境的侵權案有很多,大氣污染、噪音污染、電磁輻射、水體污染等。大氣、噪聲、輻射主要侵害人體健康,市民大多采取投訴或信訪;而水污染、資源破壞等,這類主要是侵財糾紛,一般是訴訟。換句話說,就是現實侵害的起訴居多,潛在侵害的起訴很少。比如,萬州法院環保庭受理的某縣電磁輻射,損害很多人的利益,原本應該是集團訴訟的,最終只有一個人提起訴訟。大氣污染、噪音、輻射等,在沒有明顯財產侵害下,在法律上找不到明確的實體,只有選擇來信來訪等模糊處理。
現實尷尬
環境公益訴訟常處兩難困境
2007年,貴州成立全國第一個環保法庭,此后全國各地環保法庭先后誕生。重慶自2012年1月起,也開設了渝北環保法庭和萬州法庭,審理了多起涉及濫砍濫伐、非法電捕魚等案例。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孫佑海評價說:“貴州清鎮環保法庭首開先河,重慶兩個庭后勁足,走在全國前列?!?/p>
但現實中,各地環保法庭卻遭遇了不少尷尬。案子少,“等米下鍋”。環境公益訴訟也飽受起訴難、舉證難、審理難、執行難的困擾。
在重慶,也有類似的境況。渝北區法院環保法庭庭長葉勝利坦言,一年來,該院受理的環保案件:環保投訴多,受理案件少;普通案件多,公益案件少。
葉勝利認為,環保案件中因果關系的推定、損害大小的確定、生態修復和污染治理方案往往需要專業評估鑒定,而合格的評估鑒定機構難尋,費用高昂,使得審理、執行的難度進一步加大。
他還毫不避諱地點出,環保公益訴訟存在很多兩難困境,環保案件的把握難度大,保護生態環境與促進經濟發展有沖突,公民的人身健康權和勞動者的就業權有沖突。
案例>
環保法庭首個案例
緩刑期禁止經營林業
2012年1月,萬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高朋、高興、彭林(均為化名)涉嫌濫伐林木罪一案,成為我市法院試點環保法庭后的首例環保案件。三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各處罰金3000元。同時,法庭對三人宣布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與森林資源有關的經營活動的禁制令,這是我市首個公益環保禁制令。
禁漁期在江邊電魚
兩人放生魚苗贖罪
2012年3月14日,禁漁期電魚者被罰買魚苗放生。 重慶晨報記者 王海 攝
環保法庭能審大氣污染糾紛案
解讀>
環境保護審判庭負責審理的一審案件,包括《刑法》分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規定的與污染、破壞環境有關的部分犯罪案件,第六章“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第六節中規定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案件;大氣、水、噪聲、放射性、土壤、電子廢物、固體廢物污染責任糾紛案,因緊急避險引起的環境損害責任糾紛案;因大氣、水、噪聲、放射性、土壤、電子廢物、固體廢物等污染,破壞環境發生行政爭議而引起的行政訴訟和非訴行政審查案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合川草街居民老易和老楊平時在工地上抬石頭。2011年3月禁漁期間,老易和老楊在嘉陵江北碚段用高壓電捕魚。其間還發生他人去毆打那些勸阻電魚者時,兩人“扎場子”事件。
2012年2月,兩人涉嫌尋釁滋事和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開庭審理。兩人均愿自掏腰包,向嘉陵江放生魚苗。考慮到兩人悔罪態度誠懇,積極彌補,法官判決老楊、老易五個月拘役,緩刑一年。
漁政按照嘉陵江的特點和兩人的經濟能力,制定了一份放養方案:1萬尾花鰱白鰱、5000尾鳊魚和2000尾清波魚,一共1.7萬尾,老易和老楊自掏腰包1萬多元買魚苗,在嘉陵江放生。
本版文/重慶晨報記者 封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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