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陳麗平 “對于全國人大代表在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議案中提出的將電子垃圾污染防治的內容具體化,增加焚燒秸稈的法律責任,引入集團訴訟制度,增加有關部門在危險廢物管理方面的法律責任,環境保護部表示贊同?!边@是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了解到的。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徐景龍等31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議案。議案指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施行,極大地促進了我國對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在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該法在對固體廢物的范疇、電子垃圾和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起訴人資格的擴大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全國人大環資委表示,原則同意環境保護部的意見。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真研究代表意見建議,加大法律執行力度,完善配套法規,深入開展修改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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