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席記者 崔亞明)“節能減排,勤儉節約”這些理念有了制度化的保駕護航,相信會更加深入人心。2月22日,蘭州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蘭州市公共機構節能辦法》(簡稱《辦法》)。這部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的《辦法》明確規定,今后,蘭州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等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制度,而且審計部門將對能耗水平高或者超能源消耗定額使用的公共機構進行能源審計,對嚴重浪費能源的單位或個人,以及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推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審計部門進行能源審計
《辦法》規定,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市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逐步實現對能源消耗狀況的實時監測,并定期統計、公布全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狀況。公共機構與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物業服務合同,應當載明節能管理的目標和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提出節能管理的具體措施。
同時,公共機構應按規定進行能源審計,對本單位用能系統,設備運行及使用能源情況進行能源審計。各級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機構將會同審計部門,每年對本級能耗水平高或者超能源消耗定額使用的公共機構進行能源審計。對嚴重浪費能源的單位或個人,以及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的公共機構可以處以1萬到3萬元的罰款,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充分利用自然光嚴控建筑物外部裝飾照明
針對近年來,一些單位建筑物照明以及外部裝飾照明日趨豪華甚至泛濫的現象,《辦法》明確要求,辦公建筑應當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優化照明系統設計,推廣應用智能調控裝置,采用限時開啟、間隔開燈等方式改進電路,嚴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裝飾用照明。
公務用車優選低能耗、低污染車輛
《辦法》規定對公務車輛實行編制管理,控制公務車輛保有數量,嚴格執行車輛報廢制度;按照規定的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優先選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潔能源型車輛;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定節能駕駛規范;實行定點加油、維修、保養制度,推行單車能耗核算制度;定期公布公務用車單車行駛里程和耗油量狀況,推行節油獎勵制度;鼓勵公共機構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原標題:蘭州市節能辦法出臺,下月起正式實施 嚴重浪費能源 主管人員將受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