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執法應該公開化透明化
★個別環保干部素質有待提高
★環境法質量急需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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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范傳貴
河北滄縣“紅水”是否達標一問,最終沒有被該縣環保局局長“水煮紅小豆”說法解釋過去,而是由一份權威檢測報告蓋棺定論。
這份由環境保護部、清華大學環保專家參與檢測的報告顯示,張官屯鄉小朱莊養雞場用水、化工廠排水溝兩處水樣中被檢出含有苯胺物質,含量超出污染物排放標準的1倍多,超出飲用水標準70多倍。
據現場的專家清華大學環境系教授張曉健介紹:“排污溝的土和殘液,苯胺濃度都很高。肯定是超標排放,是個多年的老問題。”
和這份檢測結果形成反差的是,小朱莊村民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早在10年前他們就已發現井水變紅,并多年向上反映,但每次收到的回復都是“檢測合格”、“水質達標”。
此前為何月月合格
和當地村民表述一致,滄縣環保局副局長韓錦東面對媒體時也表示,此前環保部門每月對建新化工廠排水口水質檢測一次,檢測結果都顯示合格。
“現在的事實就是兩種檢測結果非常不一致,很明顯有一個是錯誤的。從權威性角度說,此前滄縣環保部門的檢測結果錯誤可能性更大。那么這種錯誤是屬于技術上的,還是屬于故意的?是不是存在瀆職和弄虛作假?這是需要當地有關部門接下來弄清楚的事情。”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周珂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
韓錦東對此的解釋是:“根據我們現在的情況判斷,我們在監測點布置上可能不科學,檢測不具有長期性。可能存在著監管不到位和企業超標排放現象。”
這樣的解釋雖然承擔了責任,但仍然更多地傾向于技術性。周珂認為:“如果只是技術上的問題,這么長時間內,誤差又這么大,很難解釋通。”
長期研究環境法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曹明德則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村民們對環保局的每次檢測無法參與和監督,是導致兩種檢測結果差異巨大的關鍵。
據小朱莊村民反映,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該村東淺井的水就已開始變紅。20多年來,他們不斷自己取水樣送到相關部門檢測,或者是向上級反映情況。
村民朱秀江稱:“環保局每次都說排放合格,我們老百姓也沒有檢測手段,但是憑直覺,它熏得我喘不上氣來。”村民朱俊寶也稱,以前的檢測要么就是沒有結果,要么都是合格。只說合格,怎么合格我們也不知道。
村民朱建勇則稱,他父親拿著這些水樣曾去過當時的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環保總局給省環保廳下了一個文,讓他們辦,省廳又下文給滄州市政府,隨后他們化驗說水合格,“就這樣不了了之”。
“從這一系列表述可以看出來,監督環節有嚴重問題。因為根據法律規定,環保局這個檢測才是權威合法的,而其他的組織、個人的檢測沒有權威性,這樣一來某一個部門甚至個別人,他們的權力就過大了。”曹明德分析。
曹明德認為,檢測結果差異根子上就是因為缺乏監督,或者叫缺乏環境法治。“要想解決這個問題,還是要讓公眾參與,包括公民個人,也包括社會組織,他們可以取樣,可以委托鑒定。而在鑒定上,則可以讓獨立的第三方來做,這樣受地域、受當地有關部門的影響都會小得多。”
此外,對檢測過程未能保持透明也被曹明德認為是問題關鍵。“任何機構失去監督失去公開透明,就會出現這些問題。你是怎么檢測的,在什么地方取的樣,檢測方法是什么樣的,通過什么儀器,這些都應該公開,你看到的水是紅的,但是它在其他地方取一個樣,當然就達標了。”
局長為何拋出紅豆論
“紅色的水不等于不達標的水。”面對記者采訪,滄縣環保局局長鄧連軍拋出了后來被廣泛質疑的“紅豆論”:“比如放上一把紅小豆,那里面也可能出紅色,煮出來的飯也可能是紅色的,不等于不達標。”
除了中國工程院院士、中科院水資源所所長王浩對其“瞪著眼說瞎話”的指責外,最終的檢測結果也讓這一說法變為無稽之談。
“這個環保局長的問題出在他沒弄清楚自己是干什么的。”周珂在此前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即表示,“面對這么一個肉眼就能看出來的問題,他的表態像是一個戲弄老百姓的態度,與他的職務、責任完全不符,這是一個挺嚴重的問題。”
接受記者采訪的曹明德以及中華環保聯合會秘書長顧問呂克勤對此的觀點則是,作為環保局長,鄧連軍不可能對自己治內地下水污染情況毫無了解,這樣的表態一者是出于遮遮掩掩,二者是站錯了位置。
周珂向記者分析,從我們國家的環境立法角度,始終堅持“二元目的論”原則,就是一元把環境保護好,一元把經濟建設好。“這就要求你干什么的人,堅持哪方面的目的,如果作為環保局長都站錯位置,不從你自己的這一元去說,那這個法就沒什么用了。”
“但我們不能單純看到他一個人,這個人的出現,包括這個事情暴露,是個別環保干部素質不高的一個縮影。”周珂表示。
周珂說:“過去有些地方,對于能力比較差的干部,放哪都干不出成績來,干脆把他放到環保部門去吧,就看重他糊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環保抓得差一點,經濟工作好搞一點。”
“但現在這個問題必須得到重視,因為環境問題已經成為我們經濟下一步發展的瓶頸,我們今后絕對應該把最強有力的干部安排到環保部門中去。”周珂說。
如何避免類似事件
4月7日上午,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滄縣分公司開始拆除廠房設備。當地政府的其他善后工作也在陸續展開。在輿論的強勢關注下,河北“紅水”事件最終走向一個相對良性的結局。
“我們今后還是應當避免這種已經污染了這么嚴重、通過媒體曝光最后解決問題的途徑,還是應該有一個良性的、法治的、高效率的途徑來解決問題,避免事后補救型路徑。”周珂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
他認為,要完善這樣一條路徑,需要按照“二元目的論”,在政策設計上進行把握。
“雖然我們經濟增長非常快,但是我們有數據表明,污染的翻番倍數超過了經濟增長翻番的倍數,這是嚴重的問題。”周珂說。
他認為,政策層面要有一個通盤的考慮。經濟發展到今天這個程度,一定要按照科學發展觀來發展,尤其是我們的環境問題已經嚴峻到這樣一個程度了,那么在政策取向上,應該更加強調環境保護的優先性。
“我們一談到政策,就會出現各地強調自己的實際情況,要求變通,這個接下來恐怕不行。”周珂分析,“我們在政績的考核上,如何把環境,把綠色GDP的考核和政績考核一致起來,政策方面規定一些制度,這也是很重要的。”
而在法律層面,周珂提出,盡管近些年制定的環境相關法律已經不少,力度也挺大,但環境法質量還是有待提高。
周珂表示,環境保護是一個非常綜合性、系統性的工程。只有在這一系列政策完善情況下,地方環保部門才會在“二元目的論”的原則之下,擺正自己的位置,避免10年“紅水”無人治理,出現問題還替企業解釋的現象。
(原標題:-標題--> 三問河北“紅水”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