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安慶望江農民宋新元第二次走進合肥市蜀山人民法院,為的仍是狀告省環保廳的官司(本報曾報道)。他的訴訟請求依然不變:撤銷環保廳對安徽舒美特化纖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望江年產6萬噸粘膠短纖維項目的環評批復。
今年4月16日,這起環境行政訴訟案在該法院一審開庭。此次開庭,作為第三人的安徽舒美特化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圍繞環評批復出具了多份補充證據,省環保廳也補充了一些材料原件。
在庭審現場,針對這些補充證據的合法性與法律效力問題,原告與被告、第三人展開爭論。原告認為超出舉證期限,不應作為定案依據。省環保廳的代理人認為程序合法,依據合理。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本報記者 李國珍
(原標題:農民告省環保廳 昨日第二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