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李運福 馮潔娜 記者 郭婧
本報訊 39歲的阿芳,原本在一家小飯館里當服務員,去年情人節,收拾桌子的時候,發現了一瓶自己從沒有見過的飲料,她好奇地拿起來喝了一口……
沒想到就是這一口飲料,居然導致阿芳癱瘓。落下這瓶飲料的客人,和小飯館的老板,為此付出了71萬元的代價。
從沒見過的飲料她喝了一口
阿芳在親戚鐘老板的小飯館里當了一年多的服務員。
去年2月14日,飯館二樓包間的客人買單走人后,她就和往常一樣進去收拾碗筷,注意到了放在地上的一個有點特別的飲料瓶,瓶子上寫著橙汁。
她拿起這瓶自己從來沒見過的飲料,喝了一口嘗嘗味道,發覺有些苦,味道很奇怪。
這“飲料”順著她的喉嚨流下,她的喉嚨瞬間就感到了灼熱,她連忙用水漱口,卻還是很難受,便跑下樓向老板求助。
她被送進了醫院,可是,鹽水連續掛了20多天,她的身體還不見好轉。今年2月,家人又帶著她到杭州的醫院做胃鏡試試,她卻在做胃鏡擴張時,昏迷了,醒來后就癱瘓了,至今臥病在床。
飲料瓶里裝的是化工小樣
阿芳喝下陌生“飲料”發病后,家屬找到了當天中午在二樓包廂吃飯的阿標,正是他把“飲料”落在了包廂里。
然而,這“飲料”,其實是朋友給他送去的化工小樣。吃完飯走人的時候,他忘記將這個瓶子帶走了。
阿標說,瓶子里裝的是一種活性染料促進劑,通俗講就是代用堿,堿性濃度有點高。喝下“飲料”的阿芬先后在多家醫院治療,一共花去醫療費28萬余元。
當事三方都須承擔法律責任
面對高額的醫療費和護理費用,阿芳家人將飯館鐘老板以及阿標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二級護理費、后續醫療費等共計178萬余元。
上虞法院東關法庭庭長陳亞君認為,阿芳、飯店老板及拉下“飲料”的阿標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
“阿標明知飲料瓶里盛放的是化學品,而沒有與其他人打招呼。”陳亞君說,作為臨時保管人,保管職責已經轉移到阿標的身上,他理應將物品帶走或者進行告知義務。
“飯店鐘老板因為安全管理義務的疏忽也存在責任。”陳亞君說,這說明鐘老板平時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尚不到位。
當然,阿芳自己也沒有盡到應有的謹慎注意義務。最終,經過法庭的多次調解,鐘老板和阿標終于愿意賠償,和阿芳達成了調解協議:阿標賠償42.5萬元,鐘老板賠償2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