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5月22日訊 記者胡建輝 國家能源局今天表示,涉及能源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5項被取消、7項被下放。
國家能源局表示,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已向社會公布。取消涉及能源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5項:企業投資年產100萬噸及以上新油田開發項目核準;企業投資年產20億立方米以上新氣田開發項目核準;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電力市場份額核定;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對外合作合同審批。
下放涉及能源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7項:企業投資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水電站項目核準;企業投資分布式燃氣發電項目核準;企業投資燃煤背壓熱電項目核準;企業投資風電站項目核準;企業投資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列入國家規劃的非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核準;企業投資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低于120萬噸的煤礦開發項目核準;企業投資非跨境、跨省(區、市)的油氣輸送管道項目核準。
(原標題:能源領域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1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