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花費4年實地調研編寫而成的《廣東省環保廳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辦法》開始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提出,將在管理企業環保信用上實施“紅黃牌”制,即以企業環保職責履行狀況為標準,分別授予綠牌、黃牌、紅牌標示,綠牌企業將獲得多項政策優惠,而紅黃牌企業將在上市、融資方面受到極大限制。對此,佛山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管理辦法出臺后,將為佛山各區的執法提供了統一的標準。”
文/記者張漲
記者從佛山市環保局了解到,此前該局也曾根據省廳的精神,在汾江河流域整治中采取了類似的辦法,具體做法包括對環保誠信企業申請上市、再融資或申報名牌產品,給予有限審查或免予現場核查;而對于環保措施不落實的企業采取最嚴格的措施為停產停業整頓。
據介紹,通過經濟手段規范企業排污,佛山五區都在開展,“但在全市還沒有統一的標準,管理辦法出臺后,能加強各區的聯系,做到真正的統一執法標準。”
評價指標
包括3大方面
在新出臺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企業環境保護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包括企業污染控制、環保守法、公眾監督管理情況三項,共13項指標。
同時企業環境信用狀況分為三個等級,評價體系中13個指標全部達標的企業為環保誠信企業,用綠牌表示。出現污染物排放超標但不嚴重或廢水、廢氣主要污染因子超標少于1倍等現象的,為環保警示企業,用黃色牌表示;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發生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有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行為的,為環保嚴管企業,用紅牌表示。
管理辦法稱,企業信用評級結果將向中國人民銀行相關機構、銀監會廣東監管局通報。另一方面,經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逾期沒有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報請當地政府責令其停業或關閉,并報請國家證監會不予其核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再融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