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電力、煤炭、油氣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
2.取消電力市場份額核定。
3.取消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審批。
4.取消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信息化驗收和安全監測系統檢查驗收。
5.取消發電廠整體安全性評價審批。
6.取消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范和方案審批。
7.取消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審批。
8.取消電力行業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審批。
(原標題:國家能源局取消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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