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環保出狠招
群眾反復投訴要掛牌督辦
企業私設暗道要列黑名單
大河網-河南法制報報道:企業擅自停運治污設備、私設暗道偷排廢水、污染物不經處理直接超標外排……這些都是常見的環境違法問題,也是屢禁不止的企業違法現象。但是,從9月份起,這種情況可能會改變,因為鄭州市環保局日前決定,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實行環境污染問題掛牌督辦和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
掛牌督辦的范圍包括:1.市控河流斷面連續四次超標的;2.群眾反映強烈、反復投訴仍未解決的環境污染問題;3.威脅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4.重點行業、流域、區域突出的污染問題;5.建設項目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問題的;6.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破壞的環境違法行為;7.國家環保部、省環保廳批辦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8.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9.其他需要重點督辦的問題。
“黑名單”的范圍包括:1.污染防治設施擅自停運(包括污染治理設施空轉),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超標外排的;2.私設暗道偷排廢水的;3.違法超標2次及以上的或排放污染物超標1倍及以上的;4.因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污染事故的;5.逾期未完成省、市政府下達的限期治理任務的;6.擅自建設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污染項目的;7.新、改、擴建項目未經審批擅自建設的;8.新、改、擴建項目未按環評批復文件建設,擅自改變廠地、規模、工藝的;9.新、改、擴建項目環保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步投入使用的;10.新、改、擴建項目未經同意擅自試運行或試運行期間嚴重超標排污的。
凡是被掛牌督辦案件和被列“黑名單”企業,都要通過新聞媒介曝光,公布其名單、違法事實、處罰情況等信息。
更為嚴厲的是,一年內被掛牌督辦2次及以上、污染問題嚴重的地區,將被實施“區域限批”,并對當地政府實行一票否決。被列“黑名單“的企業,則會被通報給金融、證監、商貿等部門,被施以信貸、上市、產品出口等方面的限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黑名單”企業領導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還將會把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向當地人大、政協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