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銀川12月8日消息(記者許大為)記者今天從銀川市了解到,該市將于2012年1月1日起實施《銀川市建筑節能條例》。條例規定,對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筑項目所在地的實際情況,優先選擇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熱水供應等。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應當應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
該條例共八章四十三條,包括總則、一般規定、新建建筑節能、既有建筑節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節能、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條例規定,市、縣(區、市)人民政府編制城市詳細規劃、鎮詳細規劃,應當按照建筑節能的要求,確定建筑的布局、形狀和朝向,并預留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空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進行規劃審查時,應當就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建筑節能標準征求同級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對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以及建設初步設計文件應當設建筑節能專篇。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發展改革、工信、規劃、建設等部門不予審批、核準或者備案。
《銀川市建筑節能條例》還規定,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節能建設工程材料納入本市建設工程材料的推廣、限制、禁止使用目錄進行管理。建設、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不得在建筑活動中使用列入國家、自治區和本市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新建建筑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新建框架結構建筑填充墻禁止使用黏土制品。
條例同時規定,新建房屋的供熱系統應當符合建筑節能標準,室內采暖系統必須安裝熱計量和溫度調控裝置,實行分戶計量、溫度調控。既有建筑未實行建筑節能和分戶控制的,應當對供熱系統進行分戶計量、溫度調控改造。
條例實施后,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將面臨限期整改和最高5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