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環境部12月7日公布一項新法案,規定丹麥市政府、公共機構以及部分私人公司在購買汽車時必須上繳環保稅,同時在采購新車時,盡量使用清潔能源汽車。
新規定不僅適用于政府機構和國有企業,也適用于部分民營企業,如私營港口、機場和能源公司等。丹麥環境大臣卡倫·埃勒曼說:“新規定旨在節約能源、減少城市空氣污染以及二氧化碳排放。政府有責任給予市民更加清新的空氣。我希望各地市政府借此機會,進一步減少環境污染。”
她說,新法案是歐盟對各成員國減排要求的體現,丹麥將繼續推動清潔能源汽車的發展,政府采購將使清潔能源汽車的市場需求得到保證。